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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预警中心大屏及解码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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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仪器信息网  作者:yiqixinxiwang  浏览次数:53
核心提示: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服务热线:400-810-1996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预警中心大屏及解码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19年06月03日 17:1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预警中心大屏及解码器采购项目品目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音视频矩阵采购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19年06月03日 17:1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

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预警中心大屏及解码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年06月03日 17:1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预警中心大屏及解码器采购项目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音视频矩阵

采购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19年06月03日 17:1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6月03日 17:00 至 2019年06月11日 17:00招标文件售价¥5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4日 09:30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7室预算金额¥45.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佳项目联系电话021-33312773采购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联系电话:24011587代理机构名称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佳,联系电话:021-33312773

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预警中心大屏及解码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预警中心大屏及解码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X-JCCG-2019-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佳

项目联系电话:021-333127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联系电话:240115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佳,联系电话:021-33312773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预警中心大屏及解码器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委托,对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预警中心大屏及解码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2投标人须为招标产品的专业制造商(生产商)或经销商;

2.3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4经营业绩良好,诚实守信,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不存在牵涉诉讼案件、处分或处罚;

2.5投标人未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2.8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预警中心大屏及解码器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YX-JCCG-2019-018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建设于2016年。本次招标在现有的 三江路55号大楼弱电系统和二楼应急指挥中心多媒体系统(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以下简称原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完善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的多媒体音视频系统。

本次主要升级建设内容如下:

1、新增6块55英寸高清液晶拼接屏扩容建设(需与原系统接入并兼容);

2、高清信号切换接入系统完善升级改造建设;

3、音频会议话筒扩声系统升级改造建设;

4、集中控制、背景灯光控制和视频会议系统的升级改造建设;

5、其它配套系统建设;

预算总金额:4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包括总预算、各分项及各包件(含包件内各分项)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系统兼容性测试调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19年6月3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1日 17:00截止,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采购活动。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或所携带资料不全且不符合公告要求导致未能获取招标文件的报名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投标、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24日9:30,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年6月24日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7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7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邮编:200235

电话号码:24011587

传真号码:

联系人:王汉峥

 

采购代理: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邮编:200030

电话号码:33312773*802

传真号码:33312773*809

电子信箱:344605699@qq.com

联系人:吴佳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质要求: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2投标人须为招标产品的专业制造商(生产商)或经销商;2.3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2.4经营业绩良好,诚实守信,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不存在牵涉诉讼案件、处分或处罚;2.5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2.8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03日 17:00 至 2019年06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19年6月3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1日 17:00截止,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采购活动。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或所携带资料不全且不符合公告要求导致未能获取招标文件的报名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 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 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的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所涉及的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所查询到的产品信息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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