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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服务网上询价公告
2019年05月31日 12:1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无品目服务
采购单位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行政区域江北区公告时间2019年05月31日 12:15开标时间2019年06月04日 13:30预算金额¥14.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无项目联系电话无采购单位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单位地址无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无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 江北区 江北区五里坪港城污水处理厂五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523934917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服务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143,000.00 元)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143,000.00 元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配置要求: 1、工作程序 (1)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制定机动车尾气路检方案。 (2)工作方案实施阶段:按时序进度完成机动车(柴油车)尾气路检工作。 2、工作内容:江北辖区内不低于7600辆机动车(柴油车)尾气路检工作,包含协调交警开展拦车检测和车辆停放地监督抽测。 3、监测成果:监测结果存储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设备内,打印有效监测结果,并每周上报《江北区车辆路检登记表》于区监测站。 4、完成时限:中标单位须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机动车(柴油车)路检工作。 5、质量保证:(1)路检工作符合机动车路检工作相关规定,监测依据为《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2)中标单位提供的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工作程序 (1)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制定机动车尾气路检方案。 (2)工作方案实施阶段:按时序进度完成机动车(柴油车)尾气路检工作。 2、工作内容:江北辖区内不低于7600辆机动车(柴油车)尾气路检工作,包含协调交警开展拦车检测和车辆停放地监督抽测。 3、监测成果:监测结果存储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设备内,打印有效监测结果,并每周上报《江北区车辆路检登记表》于区监测站。 4、完成时限:中标单位须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机动车(柴油车)路检工作。 5、质量保证:(1)路检工作符合机动车路检工作相关规定,监测依据为《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2)中标单位提供的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43,000.00 1(件) ¥143,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 “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的有效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1、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纳入重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合格名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CMA资质证书扫描件;纳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合格名录证明材料。)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19-06-04 13:3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19-06-04 15:30:00(北京) 四、保证金 无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否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 2019年11月30日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指定地点 (三)验货方式:
路检工作最终结果上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所有费用。
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2、机动车辆检测任务完成后,向招标单位出具相关的路检数据及台帐,经市、区生态环境局考核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60%。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平台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最终结果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二)质疑和投诉: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 门奇 联系电话: 1852393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