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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中西医结合眼科诊疗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2019年05月21日 18:3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中西医结合眼科诊疗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批)品目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9年05月21日 18:3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21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28日 16:00招标文件售价¥5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8B层18B01A室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1日 12:30开标地点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三层报告厅(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3号)预算金额¥3837.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子克项目联系电话010-88805800-8016采购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3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史磊 68688877-5536代理机构名称国讯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8B层18B01A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子克、马鑫、张帆萍010-88805800-8025、8002、8016附件:附件1GT1901A58招标公告.doc附件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附件(获取招标文件信息登记表).docx国讯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中西医结合眼科诊疗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中西医结合眼科诊疗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批)
项目编号:GT1901A5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子克
项目联系电话:010-88805800-80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3号
联系方式:史磊 68688877-55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讯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子克、马鑫、张帆萍010-88805800-8025、8002、801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8B层18B01A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交付时间/实施时间
交付地点/实施地点
1
视觉功能分析仪
1
套
126
允许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非接触式眼压仪
2
套
2
眼科ND:YAG激光仪
1
套
40
允许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
1
套
360
允许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光相干断层扫描仪(眼前节)
1
套
4
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
1
套
100
允许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非侵入性眼表综合分析仪(角膜地形图)
1
套
110
允许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6
眼科手术导航工作站
2
套
962
允许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眼科影像管理系统(配导航使用)
2
套
全视网膜镜(眼底成像系统)
2
套
7
超乳仪(超声眼科乳化治疗仪及附件)
1
套
315
允许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超乳、注吸手柄
10
套
8
超乳仪(超声眼科乳化治疗仪及附件)
3
套
615
允许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超乳、注吸手柄
53
套
9
灭菌器(小型高温高压)(台式蒸汽灭菌器)
3
套
54
允许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10
532激光(激光治疗仪)
2
套
153
允许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810激光(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1
套
11
电凝器高频电刀(高频电外科系统)
2
套
36
允许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麻醉机
3
套
258
允许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超高清鼻内镜摄像系统(内窥镜摄像系统)
1
套
147
允许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14
鼻-眼相关手术动力系统(手术动力系统)
1
套
76
允许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15
微视野
1
套
160
允许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角膜内皮显微镜
1
套
42
允许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17
眼科基础配套设备-手术床
6
套
283
允许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中西医结合眼科诊疗能力提升;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扫描光源:波长 820nm;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合同签订后90日内供货;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免费现场安装及提供操作培训及维护人员培训,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上述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4.投标人应符合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3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21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8B层18B01A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影印件、汇款或转账(必须以投标人对公账户汇入或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采购代理机构户名:国讯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1109 3233 9510 101)凭证影印件或截图、招标文件获取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发送至zhangfanping@chinagotion.com,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将招标文件回复至发送者的邮箱。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纸质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邮件方式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给供应商的发票接收人,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自行通过邮箱下载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由于供应商提供的开票信息错误而导致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1日 12: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1日 12:30
六、开标地点: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三层报告厅(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规定,落实推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或其中包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公布的 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最新公布清单为准)内产品的,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落实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如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为或其中包含向我国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的,提交进口产品供应商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合同影印件。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投标人自身生产的货物,由投标人自身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落户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为监狱企业,且提供投标人自身生产的货物,由投标人自身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投标人自身生产的货物,由投标人自身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