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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顺义公路分局顺义区普通公路清扫保洁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2019年05月17日 09:0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顺义区普通公路清扫保洁项目监理品目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顺义公路分局行政区域顺义区公告时间2019年05月17日 09:0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17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23日 17:00招标文件售价¥2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301室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3日 09:30开标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三楼会议室预算金额¥164.0559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勇项目联系电话010-69443345采购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顺义公路分局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8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杜勇,010-69443345代理机构名称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秋晨010-67806076附件:附件1顺义区普通公路清扫保洁项目监理招标公告.docx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顺义公路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义区普通公路清扫保洁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顺义区普通公路清扫保洁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2019-YQZB05-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勇
项目联系电话:010-6944334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顺义公路分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8号
联系方式:杜勇,010-694433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秋晨010-6780607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2)近三年累计具有700公里(含)以上县级及以上公路清扫保洁监理业绩;(3)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须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人员;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6)本项目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8)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16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9)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4.055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17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301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投标报名的,请提供法人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连续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记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