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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2019年01月11日 16:4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品目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采购单位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行政区域阳东县公告时间2019年01月11日 16:4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1月11日 16:28 至 2019年01月18日 17:00招标文件售价¥3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405室开标时间2019年02月01日 09:30开标地点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开标室预算金额¥53.9756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国辉项目联系电话0662-3167266采购单位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始兴路22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敏纳13829896233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冯国辉0662-3167266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无人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YXCG-201812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国辉
项目联系电话:0662-31672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始兴路22号
联系方式:黄敏纳138298962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冯国辉0662-3167266
代理机构地址: 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无人机
★1.单兵执法无人机
重量:900g(整机含电池, 5%)
轴距354mm
飞行时间:30分钟
最大飞行速度:72Km/h
工作环境温度:0℃-40℃
自带相机:1/2.3英寸CMOS,有效像素1200万
2.相机具备光学变焦能力
▲3.具有前视、下视、后视视觉避障或其他同等性能避障技术,可探测范围20-40米。
4.具备降落地形检测功能
▲5.具有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认证(需加盖厂家公章)
6.具有遥控信号丢失返航、低电量返航功能
7.飞行中能够实时监控相机画面、飞机位置、电池电量、信号强度
▲8.数据加密保护功能。
9.单兵执法,可折叠携带。
10.图像传输链路具备数字抗干扰能力
11.电池具备自加热功能
12.遥控距离5000米以上
★13.航线规划:在软件地图页面选取需要飞行的任务航点,地面站软件可以将这些任务航点自动生成飞行航线,实现全自动飞行拍摄,不需要人工干预即可完成飞行任务。
▲14.高级辅助驾驶功能:飞行器能够基于图像的智能辅助驾驶,根据用户的操作和周围环境规划绕行轨迹,从而使飞行器自动绕行障碍物,降低用户工作强度。(需提供软件截图加盖厂家公章)
▲15.飞机内置ADS-B接收器,实时显示附近空域民航飞机。(需提供软件截图加盖厂家公章)
▲16.拓展功能:可安装喊话器、探明灯、夜航灯。
▲17.飞行器电池需具备过充保护、过放保护、短路保护功能(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台
28
2
内存卡
容量128G 读取60Mb/s
张
28
3
配件包
配件:2个电池,1个充电管家,1个携行包
个
28
4
保障服务
保障一年期1次以上意外保障服务
套
28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3.97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11日 16:28 至 2019年01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405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0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0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G、政府采购政策
35 若没有明示采购进口产品的,则视为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6 若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请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如本招标文件公告后国家有关部门再发布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则两期清单中的产品都接受。
37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发布。
38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
38.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8.3 根据财库〔 2014〕 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 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8.4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