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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车载设备配备项目(二次)包13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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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3  来源:仪器信息网  作者:yiqixinxiwang  浏览次数:61
核心提示: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服务热线:400-810-1996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车载设备配备项目(二次)包13成交结果公告2019年05月13日 14:4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车载设备配备项目(二次)品目采购单位详见公告内容行政区域河南省公告时间2019年05月13日 14:45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5月14日中

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车载设备配备项目(二次)包13成交结果公告

2019年05月13日 14:4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车载设备配备项目(二次)品目

采购单位详见公告内容行政区域河南省公告时间2019年05月13日 14:45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5月14日中标日期2019年05月13日评审专家名单详见公告内容总中标金额¥884.8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内容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内容采购单位详见公告内容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内容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内容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内容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内容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车载设备配备项目(二次)

包13成交结果公告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车载设备配备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包13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车载设备配备项目(二次)

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8-1928

二、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9年4月4日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年5月8日

评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评标室

评标小组成员:刘仲敏、王君玉、任飞、祝志超、贾志宏、吴俊红、何燕霞

四、成交结果

包13:

成交供应商: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交价:8848000元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4号楼10层1001号、1005号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20日内所有产品安装验收培训完毕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主要中标标的的信息: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微生物实时检测系统(恒温扩增荧光检测仪)

Deaou-16P

79

75,000.00

2

干式恒温金属浴

MiniB-100

79

1,200.00

3

离心机

Mini-10K

79

1,380.00

4

移液器

5~50μL

79

145.00

5

移液器

0.5~10μL

79

145.00

五、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规定,向中标人收取,包13服务费金额:89784元。

六、发布公告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566269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吕老师 

联系电话:0371-55671193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B座2001、02、03、05、06、07 

联系地址:郑州市南阳路99号院内办公楼二楼222室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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