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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木制品有害物质采集舱采购品目采购单位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19年05月10日 12:56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5月10日更正日期2019年05月10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晔项目联系电话0592-2699726采购单位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三楼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2699726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A、B、C、D、E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2-2200055
1、原公告项目名 称:木制品有害物质采集舱采购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200]ZS[GK]2019013
3、首次公告日期:2019-04-23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1)、将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的技术项修改为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1
18
根据投标人针对“1立 方米VOC气候舱”带“▲”的条款进行评价,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技术指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佐证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满分18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2
1.5
根据投标人针对“1立 方米VOC气候舱”其它非“▲”条款进行评价,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技术指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佐证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在0-1.5分之间进行评分。
1-3
12
根据投标人针对“5立 方米VOC气候舱”带“▲”的条款进行评价,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技术指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佐证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满分12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1-4
1.5
根据投标人针对“5立 方米VOC气候舱”其它非“▲”的条款进行评价,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技术指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佐证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在0-1.5分之间进行评分。
1-5
7.5
根据投标人针对“1立 方米甲醛舱”带“▲”的条款进行评价,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技术指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佐证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满分7.5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1-6
1.5
根据投标人针对“1立 方米甲醛舱”其它非“▲”的条款进行评价,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技术指标、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佐证等方面情况由评标委员在0-1.5分之间进行评分。
1-7
3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价,评标委员会按优(方案完整、合理--3分),良(方案较完整、较合理--2分),一般较(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0.5分)。
(2)、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修改为:
品目号
货物名 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
1立 方米VOC气候舱
一、设备说明
设备主要适用于人造板、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及办公椅等家具甲醛、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检测。
二、设备满足标准
2.1 GB/T 31106-2014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2.2 GB/T 31107-2014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通用技术条件
2.3 ANSI/BIFMAX 7.1-2007低排放办公设备和座椅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2.4 EN 717-1小型气候箱法有机挥发性测定方法
2.5 DIN EN ISO 16000-9建筑产品和家具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三、设备参数
3.1 舱参数:
3.1.1设备容积(舱容):1±0.02m3。
▲3.1.2温度控制范围:+10~+70℃(试验运行时无负荷、有试样时),提供市 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1m3VOC检测环境舱温湿度计量报告,具有CNAS或CMA标志。
3.1.3湿度控制范围:30~80%(+20℃~+30℃)(无负荷、有试样时)。
3.1.4温湿度波动度:±0.5℃/±2%(测试点在(23℃,45%)、无负荷、无试样时)。
3.1.5温湿度偏差:±0.5℃/±3%(测试点在(23℃,45%)、无负荷、无试样时)。
3.1.6温湿度均匀度:±1℃/±3%(测试点在(23℃,45%)、无负荷、无试样时)。
▲3.1.7空气流速可调范围(0.1~0.3)m/s,控制精度±0.05m/s,提供市 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1m3VOC检测环境舱风速计量报告。
3.1.8测试状态时空气交换率可调范围(0.2~2)次/h,配有电子流量计,流量计控制精度±1.5%。高温清洗状态空气交换律为4次/h。
▲3.1.9设备密闭性:测试舱密闭性应满足在1kPa正压(表压)时,舱内空气泄漏率VL≤0.5%×舱容/min,或者舱内空气泄漏率VL≤5%×供气率Vs。提供市 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1m3VOC测试舱风速计量报告,原件备查。
★3.1.10测试舱内本底浓度:甲醛本底浓度≤0.006mg/m3,TVOC本底浓度≤0.02mg/m3,单体VOC本底浓度≤0.002mg/m3,提供市 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1 m3VOC测试舱本底浓度的有效检测报告。
★3.1.11设备平均回收率:≥80%(甲苯或正十二烷),提供市 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1m3VOC测试舱舱内回收率的有效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1.12为提高高沸点有机物回收率,测试舱内壁须进行表面涂层处理,说明表面处理方案;
▲3.1.13测试舱具备高温清洗测试舱功能,清洗温度范围为:+85~+240℃ (加热处理运行时,无负荷、无试样时,舱壁面温度控),提供带高温清洗功能的1 m3VOC测试舱舱内的合同案例,原件备查。
▲3.1.14设备运行时,测试舱内相对于外界压力:10±5Pa,提供市 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测试舱气密性计量报告。
3.2 其他参数要求
3.2.1设备外观涂镀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边与边之间缝隙均匀细小,不应有露底、起层、鼓泡、斑痕、较深划痕等缺陷。
3.2.2测试舱内壁采用304不锈钢整体焊接,不锈钢厚度不小于2mm,内壁金属表面经过表面处理,色泽均匀,不得有鼓泡、划痕,测试舱内边、角均制成一定弧度,内壁板之间的搭接处采用无缝满焊,焊接处及周围抛光、无变形,密封材料和其它与测试舱内空气接触的器件,应不产生、不吸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甲醛,对检测无干扰,且满足测试舱内背景要求。
3.2.3采用单层门结构,内舱大门密封采用多点自动关合结构,并保持大门整体平整无泄漏。
3.2.4气候箱采用空气夹套控温方式,所有加热制冷部件安装在空气夹套内,舱内不产生任何液态水。
▲3.2.5 测试舱高温清洗温度上升到240℃时间不超过2h,测试舱和库体4年内不能有变形,单次高温清洗时间不少于4h; 配有降温装置从240℃降到室温+15℃时间不超过2h。
3.2.6测试舱内空气循环方式:采用变频风机配置不锈钢风叶,舱背部安装有风道,空气从风道挡板中心吸入空气,经过挡风板四周排入测试舱空间,形成自前向后的平行气流。
3.2.7测试舱湿度控制采用干湿空气平衡调节法(因稳定速度要求,不能采用露点控制法),由冷干除湿机、加湿装置、分流控制系统等组成,加湿装置设置有自动恒温控制装置。
3.2.8测试舱运行温湿度稳定时间不超过1.5h,运行期间测试舱内应无结露、雾化现象或有水珠凝聚。
3.2.9测试舱体及门应具有有效热绝缘,可采用阻燃的耐高温材料隔热,保温层厚度不小于60mm,绝热效果良好,密封材质:聚四氟乙烯、氟橡胶,密封材料需经过无害化处理,不能有甲醛、VOC释放。
3.2.10测试舱门具有防夹手功能,确保测试舱的气密性。3.2.11清洁空气供应装置,采用无油静音空压机,包括但不限于初效过滤器、改性活性炭吸附过滤器、催化燃烧装置、膜过滤器,正常状态下使用周期不少于24个月。
▲3.2.12 催化燃烧装置的催化剂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处理气量不低于2m3/h,净化效率99.9%。
▲3.2.13测试舱配置有专用控制系统,采用7英寸彩色触摸屏和plc控制器(采用控制器品 牌不低于西门子、施耐德、三菱、ABB等品 牌),能连续和实时监控、记录舱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压力、空气交换率、时间等控制参数,可实现系统控制、程序设定、动态数据显示和历史数据回放、故障记录、报警设置等功能。
3.2.14设备应配备安全保护系统:制冷系统高低压保护、过流保护,加热器超温保护,电机过流保护,缺水保护,空气压缩机过热、过流、超压保护,电源欠相、相序保护,电源过流、短路保护。
3.2.15设备温湿度传感器、压差传感器、制冷压缩机、控制屏和PLC系统、电子质量流量计、变频器以及电器元件均采用先进品 牌。其中气源空气压缩机采用不低于GAST、日立、阿特拉斯等品 牌。
3.2.16设备至少应有4个采样口,采样口具有伴热功能,防止气体冷凝,采样管可放在空气出气口处也可以伸入到测试舱内采样,采样口配置有对应的2个堵头和2个甲醛采样转换器。
3.2.17设备工作时噪声不大于65dB,检测点距离设备2米之内。
四、仪器配置清单
4.1主机...........................1个/每台
4.2 采样架....................... 1个/每台
4.3 240℃高温解脱附系统.......... 1个/每台
4.4 电子流量质量控制器............1个/每台
4.5 智能气体采样泵(品质不低于Gilair、SKC Air Chek Touch、Casella Apex)...............1个/每台
4.6验收时需提供市 级以上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证书1份/每台。
5
台
2
5立 方米VOC气候舱
一、设备说明
设备主要适用于人造板、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及办公椅等家具甲醛、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检测。
二、设备满足标准
2.1 GB/T 31106-2014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2.2 GB/T 31107-2014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通用技术条件
2.3 ANSI/BIFMAX 7.1-2007低排放办公设备和座椅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2.4 DIN EN ISO 16000-9建筑产品和家具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三、设备参数
3.1 舱参数:
3.1.1设备容积(舱容):5m3。
▲3.1.2温度控制范围:+10~+50℃(试验运行时无负荷、有试样时),提供市 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5m3及以上规格VOC检测环境舱温湿度计量报告,具有CNAS或CMA标志。
3.1.3湿度控制范围:30~80%(+20℃~+30℃)(无负荷、有试样时)。
3.1.4温湿度波动度:±0.5℃/±2%(测试点在(23℃,45%)、无负荷、无试样时)。
3.1.5温湿度偏差:±0.5℃/±3%(测试点在(23℃,45%)、无负荷、无试样时)。
3.1.6温湿度均匀度:±1℃/±3%(测试点在(23℃,45%)、无负荷、无试样时)。
▲3.1.7空气流速可调范围(0.1~0.3)m/s,控制精度±0.05m/s,提供市 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5m3及以上规格VOC检测环境舱风速计量报告。
3.1.8测试状态时空气交换率可调范围(0.2~2)次/h,配有电子流量计,流量计控制精度±1.5%。高温清洗状态空气交换律为4次/h;
▲3.1.9设备密闭性:测试舱密闭性应满足在1kPa正压(表压)时,舱内空气泄漏率VL≤0.5%×舱容/min,或者舱内空气泄漏率VL≤5%×供气率Vs。提供市 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5m3及以上规格VOC检测环境舱风速计量报告,原件备查。
★3.1.10测试舱内本底浓度:甲醛本底浓度≤0.006mg/m3,TVOC本底浓度≤0.02mg/m3,单体VOC本底浓度≤0.002mg/m3,提供市 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5m3及以上规格VOC检测环境舱本底浓度的有效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1.11设备平均回收率:≥80%(甲苯或正十二烷)。
▲3.1.12为提高高沸点有机物回收率测试舱内壁须进行表面涂层处理,说明表面处理方案。
▲3.1.13测试舱具备高温清洗测试舱功能,清洗温度不低于+240℃ (加热处理运行时,无负荷、无试样时,舱壁面温度控),提供带高温清洗功能的5m3及以上规格VOC检测环境舱的合同案例,原件备查。
▲3.1.14设备运行时,测试舱内相对于外界压力:10±5Pa,提供市 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5m3及以上规格VOC检测环境舱气密性计量报告。
3.2 其他参数要求
3.2.1设备外观涂镀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边与边之间缝隙均匀细小,不应有露底、起层、鼓泡、斑痕、较深划痕等缺陷。
3.2.2测试舱内壁采用304不锈钢整体焊接,不锈钢厚度不小于2mm,内壁金属表面经过表面处理,色泽均匀,不得有鼓泡、划痕,测试舱内边、角均制成一定弧度,内壁板之间的搭接处采用无缝满焊,焊接处及周围抛光、无变形,密封材料和其它与测试舱内空气接触的器件,应不产生、不吸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甲醛,对检测无干扰,且满足测试舱内背景要求。
3.2.3采用单层门结构,内舱大门密封采用多点自动关合结构,并保持大门整体平整无泄漏。
3.2.4气候箱采用空气夹套控温方式,所有加热制冷部件安装在空气夹套内,舱内不产生任何液态水。
▲3.2.5 测试舱高温清洗温度上升到240℃时间不超过2h,测试舱和库体4年内不能有变形,单次高温清洗时间不少于4h; 配有降温装置从240℃降到室温+15℃时间不超过2h。
3.2.6测试舱内空气循环方式:采用变频风机配置不锈钢风叶,舱背部安装有风道,空气从风道挡板中心吸入空气,经过挡风板四周排入测试舱空间,形成自前向后的平行气流。
3.2.7测试舱湿度控制采用干湿空气平衡调节法(因稳定速度要求,不能采用露点控制法),由冷干除湿机、加湿装置、分流控制系统等组成,加湿装置设置有自动恒温控制装置。
3.2.8测试舱运行温湿度稳定时间不超过1.5h,运行期间测试舱内应无结露、雾化现象或有水珠凝聚。
3.2.9测试舱体及门应具有有效热绝缘,可采用阻燃的耐高温材料隔热,保温层厚度不小于60mm,绝热效果良好,密封材质:进口聚四氟乙烯、氟橡胶,密封材料需经过无害化处理,不能有甲醛、VOC释放。
3.2.10清洁空气供应装置,采用无油静音空压机,包括但不限于初效过滤器、改性活性炭吸附过滤器、催化燃烧装置、膜过滤器,正常状态下使用周期不少于24个月。
▲3.2.11 催化燃烧装置的催化剂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处理气量不低于5m3/h,净化效率99.9%。
★3.2.12测试舱配置有专用控制系统,控制屏采用7英寸彩色触摸屏和plc控制器(采用不低于西门子、施耐德、三菱、ABB等品 牌),能连续和实时监控、记录舱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压力、空气交换率、时间等控制参数,可实现系统控制、程序设定、动态数据显示和历史数据回放、故障记录、报警设置等功能。
3.2.13设备应配备安全保护系统:制冷系统高低压保护、过流保护,加热器超温保护,电机过流保护,缺水保护,空气压缩机过热、过流、超压保护,电源欠相、相序保护,电源过流、短路保护。
3.2.14设备气源空气压缩机、制冷压缩机、控制屏和PLC系统、舱内传感器、质量流量计以及电器元件均采用先进品 牌。
3.2.15设备至少应有4个采样口,采样口具有伴热功能,防止气体冷凝,采样管可放在空气出气口处也可以伸入到测试舱内采样,采样口配置有对应的2个堵头和2个甲醛采样转换器。
3.2.16设备工作时噪声不大于65dB,检测点距离设备2米之内。
四、仪器配置清单
4.1主机..............................1台
4.2 采样架.............................1个
4.3电子流量质量控制器.................... 1个
4.4 240℃高温解脱附系统 .................1个
4.5 皂膜流量计............................1个
4.6智能气体采样泵(品质不低于Gilair、SKC Air Chek Touch、Casella Apex)...............1个
4.7 验收时需提供市 级及以上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证书1份
1
套
3
1立 方米甲醛舱
一、设备说明
设备主要适用于家具、人造板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甲醛释放量检测。
二、设备满足标准
2.1 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2.2 EN 717-1小型气候箱法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
2.3 DIN EN ISO 16000-9建筑产品和家具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三、设备参数
3.1 舱参数:
3.1.1设备容积(舱容):1±0.02m3;
▲3.1.2 测试温度控制范围:+15~+30℃(试验运行时无负荷、有试样时),清洗温度为50℃;
温湿度控制范围:40~60%(at+20~+30℃)(无负荷、有试样时),提供不少于1份市 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1m3甲醛气候箱有效温湿度计量报告;
3.1.3温湿度控制波动:≤±0.5℃/±2% (无负荷、无试样时)
3.1.4温湿度均匀性:优于±0.5℃/±2% (无负荷、无试样时)
3.1.5空气流速可调范围(0.1~0.3)m/s,控制精度±0.05m/s;
▲3.1.6空气交换率可调范围(0.2~2)次/h,配置空气质量电子流量计(带控制),控制精度1.5%。
3.1.7设备密闭性:测试舱密闭性应满足在1kPa正压(表压)时,舱内空气泄漏率VL
3.1.8舱内环境要求的显示精度:温度0.1℃;相对湿度1%;空气流速0.05m/s;进气流量0.01m3/h。
▲3.1.9测试舱内本底浓度:甲醛本底浓度≤0.006mg/m3 ,稳定时间不超过2小时;
3.1.10设备运行时,测试舱内相对于外界压力:10±5Pa,配有压差传感器,显示精度为1pa。
3.2 其他参数要求
3.2.1设备外观:涂镀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边与边之间缝隙均匀细小,不应有露底、起层、鼓泡、斑痕、较深划痕等缺陷;
3.2.2测试舱内壁sus304镜面不锈钢整体焊接,不锈钢厚度不小于2mm,内壁外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鼓泡、划痕,所有的边、角均制成一定倒度,可用水洗清洁,内壁板之间的搭接处可采用无缝满焊,焊接处及周围抛光、无变形,密封材料和其它与测试舱内空气接触的器件,应不产生、不吸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甲醛,对检测无干扰,且满足测试舱内背景要求.
3.2.3 气候箱有玻璃的观察窗,观察窗上有照明灯,可以直接观察到测试舱内样品状态。
3.2.4测试舱内空气循环方式:采用变频风机配置不锈钢风叶,舱底部设置有多孔板结构的风道,从测试舱背部中心出风,从多孔板小孔排风,形成自下而上的垂直气流。
3.2.5 测试舱门具有防夹手功能,确保测试舱的气密性。
▲3.2.6 测试舱内采用304镜面不锈钢盘管作热交换蒸发器,降低对甲醛的吸附。不锈钢盘管壁面厚度不低于1.0mm。
3.2.7测试舱湿度控制采用干湿空气平衡调节法(因稳定速度要求,不能采用露点控制法),由冷干除湿机、加湿装置、分流控制系统等组成,加湿装置设置有自动恒温控制装置;配有自动补水装置。
3.2.8测试舱运行温湿度稳定时间不超过60分钟,运行期间测试舱内应无结露、雾化现象或有水珠凝聚;
3.2.9测试舱体及门应具有有效热绝缘,可采用玻璃棉隔热,保温层厚度不小于50mm,具有阻燃性。
3.2.10测试舱配置有专用控制系统,控制屏采用不低于7英寸彩色触摸屏,能连续和实时监控、记录舱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压力、空气交换率、时间等控制参数,可实现系统控制、程序设定、动态数据显示和历史数据回放、故障记录、报警设置等功能;具备远程网络控制设备功能,并提供远程网络控制方案;
3.2.11设备应配备安全保护系统:制冷系统高低压保护、过流保护,加热器超温保护,电机过流保护,缺水保护,压缩机过热、过流、超压保护,电源欠相、相序保护,电源过流、短路保护;
3.2.12空气净化装置,包括微粒过滤器、进口的改性活性炭吸附过滤器及膜过滤器,正常状态下使用周期不少于12个月;
3.2.13设备至少应有2个采样口,采样管可放在空气出气口处也可以伸入到测试舱内采样,采样口配置有对应的甲醛采样转换器;
▲3.2.14设备温湿度传感器、压差传感器、制冷压缩机、控制屏和PLC系统、电子质量流量计、变频器以及电器元件均采用先进品 牌,其中控制屏和PLC控制器采用不低于西门子、施耐德、三菱、ABB等品 牌;气源空气压缩机采用不低于GAST、日立、阿特拉斯等品 牌。
3.2.15设备工作时噪声不大于65dB;
四、仪器配置清单
4.1主机...................................1个/每台
4.2 采样架................................ 1个/每台
4.3 电子流量质量控制器.................... 1个/每台
4.4 50℃高温解脱附系统.....................1个/每台
4.5验收时需提供市 级以上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证书1份/每台。
5
套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9-05-30 14:30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2019-05-30 14:30。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厅3C40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4层信息发布大厅东侧收标处10号收标窗口
9、采购人名 称: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三楼
项目负责人:张晔
联系电话:0592-2699726
10、代 理机构名 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A、B、C、D、E
项目负责人:曲先生
联系电话:0592-2200055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