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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水利局莆田市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年01月11日 14:1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市水利局莆田市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莆田市水利局行政区域莆田市公告时间2019年01月11日 14:1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1月11日 13:29 至 2019年02月12日 08:30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开标时间2019年02月12日 08:30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预算金额¥883.511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吴项目联系电话0594-2371119采购单位莆田市水利局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办公4号楼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4-2371119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海丰中街800号龙腾东方1号楼205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505940007,邮箱:fjys10@163.com受莆田市水利局委托,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300]YS[GK]2018016、莆田市水利局莆田市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300]YS[GK]2018016
2、项目名称:莆田市水利局莆田市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开发服务 否 1(项) 1,490,000.0000 1-2 指挥中心集成建设服务 否 1(项) 2,084,400.0000 1-3 设备与通服费 否 1(项) 1,242,800.0000 1-4 监控检测前端 否 1(项) 761,300.0000 1-5 通讯线路服务费与电费 否 1(项) 607,399.0000 1-6 系统集成与培训费 否 1(项) 254,655.0000 1-7 驻场咨询与技术服务 否 1(项) 1,296,000.0000 1-8 无人机巡河服务 否 3(年) 900,000.0000 8636554 172731 2 2-1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否 1(项) 99,278.0000 99278 1985 3 3-1 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服务 否 1(项) 99,278.0000 99278 1985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合同包一: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或国内通信运营商及其子(分)公司(包含子公司分支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合同包一: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或国内通信运营商及其子(分)公司(包含子公司分支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3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1-11 13:29 报名截止时间:2019-02-12 08: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2-12 08: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2-12 08:3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水利局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办公4号楼
联系人姓名: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4-2371119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海丰中街800号龙腾东方1号楼205室
项目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18505940007,邮箱:fjys10@163.com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