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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水平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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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30  来源:仪器信息网  作者:yiqixinxiwang  浏览次数:47
核心提示: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服务热线:400-810-1996六安市水平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项目变更公告2019年04月30日 17:3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六安市水平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9年04月30日 17:32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4月22日更正日期2019年05月14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余道国项目联系电话0564-5158075采购单位六安市生态

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六安市水平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项目变更公告

2019年04月30日 17:3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六安市水平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项目品目

采购单位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9年04月30日 17:32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4月22日更正日期2019年05月14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余道国项目联系电话0564-5158075采购单位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采购单位地址无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64-5158075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无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64-5158075

关于“六安市水平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项目”的澄清与质疑答复

各潜在投标人:

感谢各潜在投标人对六安市水平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项目(AHGH-20190419)的关注,现对本项目的质疑统一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32页★测量范围5)不透光度:0%-100%。

事实依据:省级及以上计量检测单位不透光的的检测结果均为0%-99.9%,建议修改。

答复:“不透光度”在遥感柴油车国标中的测量范围的要求为(0~100)%,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参数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修改。

二、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3、产品第三方检定情况1)提供投标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整机高低温检验报告(-30℃至70℃)(检验报告需有CMA和CNAS标志);7)提供投标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抗电磁干扰工作环境测试报告。所有报告齐全的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要求所有证书齐全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均不得分,该项属于排斥、限制竞争及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严重屏蔽了更多优秀的品牌和投标商的参与,请贵方站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审视招标参数内容。

答复:本项作为评分因素,不属于资格项,不存在“排斥、限制竞争及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严重屏蔽了更多优秀的品牌和投标商的参与”的情况。整个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齐全的各项证书的要求,是为了体现整套核心产品系统的完整性、先进性、适用性、稳定性、权威性、及厂商运维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程度和服务综合实力情况。本项满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修改。

三、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7企业资信-投标人或设备生产厂商需具有招标货物相关业务的以下资质: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尾气遥感检测设备的生产”、“车载尾气检测设备的生产”);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尾气遥感检测设备的生产”、“车载尾气检测设备的生产”);3)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尾气遥感检测设备的生产”、“车载尾气检测设备的生产”);4)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尾气遥感检测设备的生产”、“车载尾气检测设备的生产”);5)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尾气遥感检测设备”、“车载尾气检测设备”);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所有证书齐全的得4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要求所有证书齐全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均不得分,该项属于排斥、限制竞争及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严重屏蔽了更多优秀的品牌和投标商的参与,请贵方站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审视招标参数内容。

答复:本项作为评分因素,不属于资格项,不存在“排斥、限制竞争及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严重屏蔽了更多优秀的品牌和投标商的参与”的情况。整个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齐全的各项证书的要求,是为了体现整套核心产品系统的完整性、先进性、适用性、稳定性、权威性、及厂商运维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程度和服务综合实力情况。本项满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修改。

四、质疑事项4:

1、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4、产品资质情况-2、提供投标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超便携排放检测仪专利证书,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证书,发明专利每提供1份得1分,实用新型专利每提供1份得0.5分,最多得2分。(投标文件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招标文件第42页“3.3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技术参数▲d)NOx分析方法:非分散紫外共振吸收(NDUV)类型或加热型化学发光分析仪(HCLD);(注:提供合法来源的检测尾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3、评分办法“6项目业绩-2提供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类似超便携排放分析仪(系统)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是建设固定式遥测系统,便携式设备不是项目的核心设备,评分标准里将便携式设备的业绩设置与遥测设备同等,没有区分主要核心设备和附属设备,评分标准中分值占了49分,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同时,便携式设备不在环保部《“2+26城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遥测建设配置中。属于配套和附属设备, 招标文件中便携式设备设置七项星号项不合理。

答复:本次项目的建设不属于环保部《“2+26城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范围内,本项目是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情况进行招标采购,采购的遥感监测系统及超便携排放分析仪均属于核心产品,并且该项目建成后将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监测、精准治污的作用,要求较高,各项商务技术要求已经过专家成员组多轮论证,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修改。

五、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2、技术标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得基础分35分,★项为重要技术指标,不满足的,给予标无效处理。▲为主要技术指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若没有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经专家认可不是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登记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等同于负偏离或者无实质性响应,每有1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5分。一般技术条款每有1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2分,扣至0分为止。

质疑请求:▲为主要技术指标,此次招标重点货物为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招标文件内容和评分值设置不合理,多处评分侧重于超便携排放检测仪,建议明确核心产品,重新设置评分比例。

答复:本次项目的建设不属于环保部《“2+26城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范围内,本项目是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情况进行招标采购,采购的遥感监测系统及超便携排放分析仪均属于核心产品,并且该项目建成后将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监测、精准治污的作用,要求较高,各项商务技术要求已经过专家成员组多轮论证,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修改。

六、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第3项产品第三方检定情况、第4项产品资质情况、第7项企业资信中要求提供齐全所有证书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均不得分。

质疑请求:该评分要求属于排斥、限制竞争及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建议改为每提供一个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复:本项作为评分因素,不属于资格项,不存在“排斥、限制竞争及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况。整个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齐全的各项证书的要求,是为了体现整套核心产品系统的完整性、先进性、适用性、稳定性、权威性等,并有利于项目统筹协调和顺利实施。及厂商运维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程度和服务综合实力情况的体现。本项满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修改。

七、质疑事项7:①使用温度:-10–40℃;②使用相对湿度:10–90%;③海拔:0–2400m;④电源供给:24 VDC;⑤气体分析仪重量: 30kg;⑥功率: 200W;⑦最高工作频率:≥1Hz;⑧气体分析仪技术要求。a)CO/CO2分析方法:不分光红外线吸收(NDIR)型;b)量程:0–10%(CO);0–16%(CO2);c)分辨率:10ppm(CO);0.01%(CO2);▲d)NOx分析方法:非分散紫外共振吸收(NDUV)类型或加热型化学发光分析仪(HCLD);(注:提供合法来源的检测尾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e)NOx分析模块内置标气池,可直接使用标气池标定量距点,无需借助气瓶;f)量程:0–3000ppm(NO),0–500ppm(NO2)或0–3500ppm(NOx);g)分辨率:0.01ppm(NO、NO2或NOx);h)响应时间:t90-t10≤3s;i)噪声:≤2%满量程。

(注:需提供产品图片以及省级及以上计量部门出具的测试报告,原件备查)

质疑请求:此项为控标项,违反政府采购法25条规定:“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另,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此项参数要求是本项目实际使用需要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使用优于本参数的配置方案,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此项参数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修改。

八、质疑事项8: 1)招标文件第36页▲遥感监测软件系统要求提供机动车尾气遥感数据采集软件、机动车尾气遥感数据查询统计软件、机动车尾气遥感数据分析软件、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软件、黄标车与限行车自动筛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2)招标文件第42页三、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用仪器功能要求用于按中国乘用车、商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源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燃用汽油、柴油、混合动力等机动车的尾气中的气态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记录和判定。适用于在实际道路上车辆尾气的排放测试与排放标定。系统具有排气污染物连续模态分析功能,能对道路行驶中的车辆ECU进行实时采集记录。可用碳平衡法测量、计算车辆油耗。(注:提供合法来源的车辆排放测试装置的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42页“3.3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技术参数①使用温度:-10–40℃;

②使用相对湿度:10–90%;③海拔:0–2400m;④电源供给:24 VDC;⑤气体分析仪重量: 30kg;⑥功率: 200W;⑦最高工作频率:≥1Hz;⑧气体分析仪技术要求。a)CO/CO2分析方法:不分光红外线吸收(NDIR)型;b)量程:0–10%(CO);0–16%(CO2);c)分辨率:10ppm(CO);0.01%(CO2);

▲d)NOx分析方法:非分散紫外共振吸收(NDUV)类型或加热型化学发光分析仪(HCLD);

(注:提供合法来源的检测尾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e)NOx分析模块内置标气池,可直接使用标气池标定量距点,无需借助气瓶;

f)量程:0–3000ppm(NO),0–500ppm(NO2)或0–3500ppm(NOx);g)分辨率:0.01ppm(NO、NO2或NOx);h)响应时间:t90-t10≤3s;i)噪声:≤2%满量程。(注:需提供产品图片以及省级及以上计量部门出具的测试报告,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第43页“▲2)排气质量流量计技术要求:①测量原理:基于皮托管;②测量量程应满足2-16L的发动机使用;③排气温度范围:0–650oC;④排气温度准确度:2%读数或2oC;⑤排气流量准确度:2%读数,0.5%全量程或1%最大流量;⑥排气流量精度:≤1%最大流量;⑦排气流量零响应点漂移:≤2%满量程/4h;⑧线性度:截距≤3%max;0.97 斜率 1.03;SEE≤2%max;r2≥0.990;⑨噪声:≤2%最大流量;⑩响应时间t90≤3s;?上升时间t90-t10≤1s;?流量计的流量、温度、压力的测量全部集成一体化,试验安装时不需要额外对其接线;?流量计自身具备试验中自动吹扫清洁的功能,以去除管路和相关测量位置端口的凝结物和沉淀物,确保整个试验过程的精度。(注:需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5)系统相关软件

①软件能够对试验进行测量及控制,自动进行试验结果的分析计算;可设置燃料类型,燃料碳氢比值等相关参数;可按照欧洲、中国法规要求设置各类相关参数;

②系统软件应可以在路测时实时显示城区、郊区、高速段的行驶比例;

③数据后处理软件能够对数据进行自动时间对齐处理,自动处理成1Hz的数据,无需任何手动操作;

④数据后处理软件能够根据现在欧洲或中国的法规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及筛选,自动判断移动平均窗口、计算窗口排放并直接显示符合各项法规细则的试验结果,整个过程无需任何人工手动处理。若将来法规改变也提供相关更新;

⑤软件终生免费升级。(注:提供合法来源的软著原件,以及软件运行界面图片和实际应用案例)

事实依据:本项目是建设固定式遥测系统,超便携设备不是项目的核心设备,评分标准里将便携设备的业绩设置与遥测设备同等,没有区分主要核心设备和附属设备,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同时,便携式设备不在环保部颁发的遥测建设规范中,属于配套和附属设备,招标文件中便携设备设置星号项不合理。此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并与本项目履行无关,建议修改。

答复:本次项目的建设不属于环保部《“2+26城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范围内,是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情况进行招标采购,采购的遥感监测系统及超便携排放分析仪均属于核心产品,遥感监测系统与超便携排放分析仪的业绩具有同等的证明作用,并且该项目建成后将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监测、精准治污的作用,要求较高,各项商务技术要求已经过专家成员组多轮论证,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修改。

九、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第21页01包评标办法第4条产品资质情况(7分):

1、提供投标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机动车尾气遥感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证书,发明专利每提供1份得1分,实用新型专利每提供1份得0.5分,最多得2分。(投标文件附复印件,原件备查)。

质疑请求:将此评分删除并做修改。

答复:本项作为评分因素,不属于资格项。具有机动车尾气遥感发明专利或者实用型是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同时体现核心产品的先进性和权威性等。本项满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修改。

十、质疑事项10:招标文件第21页01包评标办法部分第4条产品资质情况(7分):

2、提供投标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超便携排放检测仪专利证书,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证书,发明专利每提供1份得1分,实用新型专利每提供1份得0.5分,最多得2分。(投标文件附复印件,原件备查)。

质疑请求:将此评分删除并作修改。

答复:本项作为评分因素,不属于资格项。具有机动车尾气遥感发明专利或者实用型是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同时体现核心产品的先进性和权威性等。本项满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修改。

十一、质疑事项11:投标文件第21页01包评标办法部分第4条产品资质情况(7分):

3、提供投标人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空气污染物(移动源)在线监测平台、污染源监控平台、超便携排放检测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齐全得3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得0分(投标文件附复印件,原件备查)。

质疑请求:1、将此评分删除并做修改。建议改成“提供投标人机动车遥感相关软件著作权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3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得0分”

答复: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空气污染物(移动源)在线监测平台、污染源监控平台、超便携排放检测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体现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综合实力,通过实现以上平台的对接且数据共享,科学地指导本地制定合理合法的管控措施,从而达到精准治污的目的,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需要,不予修改。

十二、质疑事项12:招标文件第22页01包评标办法部分第5条供货、施工、安装以及运维服务等(13分):

3、有明确的超便携排放检测仪的运维方案。该售后运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每年测试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机械的数量,数据情况,专业分析排放因子和排放清单等;方案优秀的,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质疑请求:1、请求删除此项评分;

2、请求调整“超便携排放检测仪”产品名称,并合理设置产品参数

答复:本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并且超便携排放检测仪属于本次项目中的核心产品,所以要求提供运维方案是证明投标人的运维情况及实力,该方案的需要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使用、发挥各自的优势,提供相适应的运维方案,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修改。

十三:质疑事项13:招标文件第22页01包评标办法部分第5条供货、施工、安装以及运维服务等(13分):

5、投标人常驻项目运维服务团队技术人员具有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且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的每人得0.1分,最多得1分。

质疑请求:1、请求改成“投标人常驻项目运维服务团队技术人员具有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且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的得1分”

答复:本项作为评分因素,不属于资格项。投标人常驻项目运维服务团队技术人员具有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是为了能体现其运维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程度和服务综合实力情况。本项满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修改。

十四:质疑事项14:招标文件第22页01包评标办法部分第6条项目业绩(6分):

2.提供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类似超便携排放分析仪(系统)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

质疑请求:1、请求删除此项评分;

2、请求调整“超便携排放检测仪”产品名称,并合理设置产品参数,

答复:本次采购的遥感监测系统及超便携排放分析仪均属于核心产品,遥感监测系统与超便携排放分析仪的业绩具有同等的证明作用,并且该项目建成后将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监测、精准治污的作用,要求较高,各项商务技术要求已经过专家成员组多轮论证,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修改。

十五:质疑事项15:招标文件第31页01包三、配置要求及技术参数部分/(三)超便携排放检测系统及招标文件第42~44页01包四、技术参数/三/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参数部分所有内容。

质疑请求:1、请求调整“超便携排放检测仪”产品名称,并合理设置产品参数,

答复:本次采购的遥感监测系统及超便携排放分析仪均属于核心产品,此项参数要求是本项目实际使用需要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使用优于本参数的配置方案,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该项目建成后将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监测、精准治污的作用,要求较高,各项商务技术要求已经过专家成员组多轮论证,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修改。

十六、质疑事项16:招标文件第23页01包评标办法部分第7条企业资信(4分):

投标人或设备生产厂商需具有招标货物相关业务的以下资质: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ISO27001、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

质疑请求:请求调整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

答复:本项作为评分因素,不属于资格项,遥感监测系统及超便携排放分析仪均属于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认证范围的要求是证明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的相适应性、一致性及综合实力的体现,属于合理的要求,不予修改。

十七、质疑事项17:招标文件中关于基础数据库系统的需求不明确: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中配置要求(P30)未将基础数据库列入其中;P52页中数据库要求违背客观事实,不同的数据库会导致供应商配置报价差异较大;基础数据库作为项目的核心系统之一应给予一定的分值比重。

质疑请求:根据项目需要,明确基础数据库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并给予一定的分值比重。

建议如下:1,在采购内容及要求中配置要求(P30)增加数据库系统一套; 2,明确相数据库相关要求,并设置一定分值; P52页,建议如下 :“4.5 ▲数据库 :数据库软件要求为oracle企业版11G或以上版本 2CPU正版软件,系列组件满足本次项目使用(包含但不限于数据同步复制及灾备软件、应用中间件、数据集群软件等),提供软件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函。”

答复: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且包含运行服务,各投标人自行拟定投标方案,数据库系统须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且须能保证正版和原厂售后服务同时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参数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修改。

九、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根据六安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本项目招标采购应有效遏制招标流标现象。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 “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财购〔2018〕75号文)、《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六财【2018】133号文)规定,本项目在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单一来源除外)采购的,采购人可在评审现场提出。但应征询现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同意,且现场所有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招标程序等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报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可现场实施(采购人书面申请可后补)。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答疑、澄清变更内容一并变更。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变更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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