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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彭州市2019年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的品种筛选试验及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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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30  来源:仪器信息网  作者:yiqixinxiwang  浏览次数:58
核心提示: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服务热线:400-810-1996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彭州市2019年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的品种筛选试验及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2019年04月30日 14:3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彭州市2019年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的品种筛选试验及检测服务品目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采购单位彭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9年04月30日 14:36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5月05日 10:00至20

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彭州市2019年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的品种筛选试验及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

2019年04月30日 14:3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彭州市2019年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的品种筛选试验及检测服务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采购单位彭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9年04月30日 14:36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5月05日 10:00至2019年05月09日 17:00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209 号 8 栋 2 单元 A2-601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5月15日 10:00至2019年05月15日 10:3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209 号 8 栋 2 单元 A2-601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5月15日 10: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209 号 8 栋 2 单元 A2-601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钟女士项目联系电话15881055986采购单位彭州市农业农村局采购单位地址彭州市致和镇长江路19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028-83871116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209 号 8 栋 2 单元 A2-60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钟女士028-83377199 附件:附件1采购文件(4.30定) .pdf

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彭州市2019年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的品种筛选试验及检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彭州市2019年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的品种筛选试验及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SCLY-CD-201904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8810559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彭州市致和镇长江路1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028-838711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女士028-83377199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209 号 8 栋 2 单元 A2-6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根据《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成国土资发〔2015〕132号),结合2017-2018年成都市耕(园)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2013-2016年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连续在彭州市等地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关键技术研究试验示范建立的以土壤重金属镉为主的污染防控技术体系,结合彭州市土壤重金属污染区域现状与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特点,以及《彭州市2019年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2019年彭州市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本采购项目将每个包件确定1家供应商,承担彭州市2019年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包1:品种筛选试验与治理技术服务任务,总计21.3万元;包2:样品检测任务,总计3.7万元。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或2018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或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7)包件2供应商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成都信用”网站(www.cd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曝光台(http://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9)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投标时需要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或/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3)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5月15日 10: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5月05日 10:00 至 2019年05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209 号 8 栋 2 单元 A2-601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注:身份证明文件带原件查验,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如有),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购买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磋商文件售价:15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5月15日 10:00 至 2019年05月15日 10: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209 号 8 栋 2 单元 A2-601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5月15日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209 号 8 栋 2 单元 A2-601四川利阳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88105598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价格扣除(如涉及)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的,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按政策执行。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名录截图与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按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财政部2019年16号文要求提供品目清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清单。)

(三)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对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投标价格给予 2%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四)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条件投标人的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享受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⑥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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