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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平谷分区规划专项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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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1  来源:仪器信息网  作者:yiqixinxiwang  浏览次数:88
核心提示: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服务热线:400-810-1996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平谷分区规划专项课题研究-平谷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2019年01月11日 11:2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平谷分区规划专项课题研究-平谷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服务)品目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采购单位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行政区域平谷区公告时间2019年01月11日 11:25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1月14日 09

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平谷分区规划专项课题研究-平谷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年01月11日 11:2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平谷分区规划专项课题研究-平谷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服务)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行政区域平谷区公告时间2019年01月11日 11:25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1月14日 09:00至2019年01月18日 16:00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平谷区万德福广场迎宾街1号院11-2-804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1月25日 08:30至2019年01月25日 08:5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平谷区政府投资采购平台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社会服务大楼后配4层)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1月25日 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平谷区政府投资采购平台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社会服务大楼后配4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白明芳项目联系电话010-56867509采购单位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女士,010-69962320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5号15层、16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柴涛、白明芳,010-56867509附件:附件1养老二次(1).pdf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谷分区规划专项课题研究-平谷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谷分区规划专项课题研究-平谷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服务)

项目编号:京平财经文[2018]96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明芳

项目联系电话:010-568675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女士,010-699623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柴涛、白明芳,010-5686750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5号15层、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谷分区规划专项课题研究-平谷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服务)
(二)数量:1项
(三)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项目背景
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提升全市养老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地,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同时,落实市级专项规划提出的任务要求,并进行校核、深化、细化,重实施;统筹全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对各区分区规划和地块控规提供支撑,确保设施空间落地。
2、工作内容
通过对平谷区现状人口、现状养老设施数量及分布情况研究分析,总结目前存在问题和症结,预测养老设施规划需求,与分区规划、镇域总体规划等相衔接,构建符合平谷区实际的养老设施服务体系,并提出实施保障措施。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现状梳理
老年人口现状分析、养老设施现状分析、问题总结分析。
2)规划研究
对现有规划进行衔接,预测平谷区老年人口发展形势,落实包含机构养老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的规模及布局。
3)实施措施
结合平谷区实际情况,提出养老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建议及建设时序等。
3、研究成果
规划成果符合本规划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平谷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年)》说明及图纸。
4、时间要求
1)成果编制阶段(与分区规划同步进行):开展现状调研、相关资料的收集以及梳理,现状问题分析等工作,形成初步方案;征求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建议,修改初步方案形成成果文件。
2)成果审查阶段:修改完善成果文件,直至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
5、验收要求
《平谷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年)》通过采购人最终审查。
6、知识产权要求
本项目所形成的原始数据资料及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仅限于专项规划开展过程中应用,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中标人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四)服务期限:至通过平谷分区规划专题会或专家会审查或获得审批文件并提交成果,如分区规划进度延迟,则时限相应延迟。并参与后续有关汇报解释工作。
(五)最高限价:93.1万元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磋商响应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专业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磋商响应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且近三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3.磋商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城乡规划师,其注册单位须为磋商响应人,且注册证书须在有效期内;4.磋商响应人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执行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3.1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1月25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1月14日 09:00 至 2019年01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平谷区万德福广场迎宾街1号院11-2-804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发售,售后不退,不负责邮寄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1月25日 08:30 至 2019年01月25日 08:5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平谷区政府投资采购平台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社会服务大楼后配4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1月2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平谷区政府投资采购平台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社会服务大楼后配4层)

 

四、其它补充事宜:

(一)磋商报名的企业请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进行三证合一的,磋商响应人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3.磋商响应人在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出日后);
4.企业近三年已完成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近三个月(2018年9月至11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由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被委托人携带以上资料两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前来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指定报名地点报名,资料需完全符合公告要求。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月14日起至2019年1月18日9:00 11:00;14:00-16:00时止(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市平谷区万德福广场迎宾街1号院11-2-804室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联系人:柴涛、白明芳  联系电话:010-56867509 
(三)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19年 1月14日起至2019年1月18日9:00-11:00;14:00-16:00时止(节假日除外)。
发售方式及售价:现场发售;500元/份,售后不退,不负责邮寄。
(四)公告发布媒介: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五)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至报名截止;
(六)公告说明:只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单位,才能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网上报名;本次采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对未成交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竞争性磋商时间如有变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明芳

项目联系电话:010-5686750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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