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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管理局卫星转发器租赁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19年04月23日 14:1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卫星转发器租赁服务采购品目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其他卫星通信设备
采购单位国家移民管理局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9年04月23日 14:1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4月24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29日 16:00招标文件售价¥3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4日 09:30开标地点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第2会议室预算金额¥1182.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祝经理、张经理项目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3、132采购单位国家移民管理局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6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老师、程老师 010-66265832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祝经理、张经理 010-88354433-213、132附件:附件1招标公告A-0036.docx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卫星转发器租赁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卫星转发器租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TC-A-197000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经理、张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3、1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移民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6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程老师 010-662658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祝经理、张经理 010-88354433-213、13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卫星通信网络需求,拟采购20兆赫兹Ku波段卫星传输租赁服务。
服务期:2019年6月开始实行运营服务,租赁服务期3年(一年一签采购合同)。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服务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1)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相关经营许可。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8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24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9日(每天9:00-11:30,13:30-16:30,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原件,法人代表报名可免此件)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及报名费交款凭证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原件快递。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第2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