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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平沙医院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珠海市平沙医院)改建工程(一期)A区医用家具更正公告
2019年04月19日 14:2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平沙医院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珠海市平沙医院)改建工程(一期)A区医用家具更正公告品目采购单位珠海市平沙医院行政区域珠海市公告时间2019年04月19日 14:29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4月19日更正日期2019年04月15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捷项目联系电话0756-7267375采购单位珠海市平沙医院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平沙二路87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珠海市平沙医院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珠海香洲分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第五栋日荣大厦第三层305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85530826-668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于2019年04月15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珠海市平沙医院)改建工程(一期)A区医用家具(440400-201904-G00210002001-000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需求更正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现就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珠海市平沙医院)改建工程(一期)A区医用家具(招标编号:GXZH2019HW003;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0190409-001205)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三、投标产品原材料检验报告检测质量要求中的“14、各类家具(桌、柜、台、床、椅、茶几等)的甲醛释放量达到E0级标准。通过由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室内空气”检测,其中“TVOC”以及“甲醛”均符合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中“四、说明”补充以下条款:
“8、中标供应商在供货验收时各类家具(桌、柜、台、床、椅、茶几等)的甲醛释放量需达到E0级标准。通过由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室内空气”检测,其中“TVOC”以及“甲醛”均符合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请向“三、联系事项”相关联系人咨询,本公告未做变更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联 系 人:何显华;联系电话:0756-2653852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7日10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钟兴万联系电话:0756-2625188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蒋捷 联系电话:0756-7267375(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科华街251号乐天创意园A3栋4楼联系人:秦至红联系电话:020-85530826-668传真:020-85520192-111邮编:510640(三)采购人:珠海市平沙医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平沙二路87号联系人:刘建强联系电话:0756-7267375传真:0756-7267166邮编:519055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