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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络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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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6  来源:仪器信息网  作者:yiqixinxiwang  浏览次数:44
核心提示: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服务热线:400-810-1996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络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19年04月16日 14:0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络设备项目品目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安全设备/入侵检测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交换设备/以太网交换机,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安全设备/网闸,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安全设备/防

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络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年04月16日 14:0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络设备项目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安全设备/入侵检测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交换设备/以太网交换机,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安全设备/网闸,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安全设备/防火墙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9年04月16日 14:0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4月17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23日 17:00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207室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7日 09:30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预算金额¥157.8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贞礼项目联系电话022-24465551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贞礼 022-24465551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附件: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络设备招标文件20190416.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络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络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TJSSWJ-2019-WLS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贞礼

项目联系电话:022-244655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

联系方式:王贞礼 022-2446555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络设备项目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第一包:为保证天津税务业务专网、互联网、横向联网相关业务系统正常运转,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采购网闸,防火墙,入侵检测等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预算142.8万元。

第二包:天津市税务局解放南路办公区搭建网络安全环境,采购交换机、防火墙、弱电综合布线,采购预算15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17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207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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