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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全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1次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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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6  来源:仪器信息网  作者:yiqixinxiwang  浏览次数:54
核心提示: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服务热线:400-810-1996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全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1次重新招标)2019年04月16日 07:4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全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品目服务采购单位合肥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9年04月16日 07:40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3月25日中标日期2019年04月15日评审专家名单王兰芳总

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全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1次重新招标)

2019年04月16日 07:4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全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品目

服务

采购单位合肥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9年04月16日 07:40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3月25日中标日期2019年04月15日评审专家名单王兰芳总中标金额¥115.0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任晓竞项目联系电话0551-66223922、66223772采购单位合肥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单位地址合肥市益民街15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326086135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工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全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1次重新招标)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全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8HFCZ5407 

财政编号:RWSC2018-5132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4月15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中信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亿科学园D2栋3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壹拾伍万元(¥1150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全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兴银,曹伟建,高立,陈俊涛,王兰芳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合肥市益民街15号 

联系人:丁松 

联系方式:0551-69118118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任晓竞 联系电话:0551-66223922、66223772 

公告期限:2019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16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全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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