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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城市管理局惠安县城区市政道路沥青化及公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19年03月28日 11:4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惠安县城区市政道路沥青化及公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品目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惠安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区域惠安县公告时间2019年03月28日 11:46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3日 09:00 资格审查日期 2019年04月23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清海项目联系电话199-5975-0715采购单位惠安县城市管理局采购单位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清海199-5975-0715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0591-28059635、173-5915-2826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许先生、魏先生附件:附件1资格预审公告(清洁版).doc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惠安县城区市政道路沥青化及公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惠安县城区市政道路沥青化及公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19180101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清海
项目联系电话:199-5975-0715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号
联系方式:吴清海199-5975-07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先生、魏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0591-28059635、173-5915-2826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2417.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年03月29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当面领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9-04-2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3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泉州市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2楼)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FJTP-00091918010114)
1.招标说明
根据相关会议纪要精神,惠安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惠安县城区市政道路沥青化及公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并原则同意惠安县城区市政道路沥青化及公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惠安县城市管理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惠安县城区市政道路沥青化及公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或 项目 )。
2.2项目所在地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包括三个子项目。
(1)子项目一:惠安县城区道路沥青化改造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
本子项目建设范围主要包括世纪大道等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以及支路,具体如下表,其中的一期工程目前已施工完成,一期工程包括中山南路(南阳路 八二三街段)、世纪大道(惠崇公路 南阳路段)、中山北路(八二三街 惠兴街段)。
表1-1 建设内容情况表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长度(m)
宽度(m)
面积
1
建设北街
次干路
2190
40
87600
2
建设南街
次干路
2117
40
84680
3
东霞路
支路
885
15
13275
4
石灵街
支路
925
12-24.0
13875
5
中山北街
次干路
360
24
8640
6
中山北路
次干路
510
30
15300
7
中山南路
次干路
870
24-41
26100
8
世纪大道
主干路
3480
60
208800
9
企塘西路
支路
495
10
4950
10
育苑路
支路
785
12
9420
11
霞苑路
次干路
2048
30
61440
12
双拥路
支路
469
24
11256
13
学园路
次干路
558
24
13392
14
霞前路
支路
442
15
6630
15
登科路
支路
191
15
2865
16
乐园街
支路
365
15
5475
17
瑞安街
支路
446
18
8028
18
惠兴街
次干路
1282
24-34
38460
19
中新街
支路
446
18
8028
20
中心花园道路
支路
1235
15
18525
21
八二三街
次干路
1068
23-34.5
29904
22
惠女街
支路
341
14
4774
23
启明新街
支路
188
12
2256
24
围头池巷
支路
175
12
2100
25
纵一路
支路
216
12
2592
26
东南街
支路
415
24
9960
27
南阳路
主干路
1148
15
17220
28
新晖路
次干路
307
20
6140
29
霞晖路
次干路
468
12
5616
30
新星路
支路
323
15
4845
31
广海路
支路
462
20
9240
32
新宏路
支路
336
20
6720
33
新景路
支路
486
15
7290
34
纵二路
支路
171
10
1710
35
纵三路
支路
117
18
2106
36
溪滨路
支路
953
24
22872
37
恒兴街
支路
465
24
11160
38
竿塘路
支路
467
15
7005
39
迎宾路
次干路
438
50
21900
40
平山路
支路
2314
6.5
15041
41
科山路
支路
4046
6.5
26299
总计
35003
863489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主要包括:现状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加罩沥青面层;破除现状人行道,新建透水砖人行道;完善路段的标志标线,交叉口渠化,优化交通组织;沿线各类管线井座的抬高或降低,井盖破坏更换;电力盖板沟改造,路面照明亮化、路灯提升及增设景观灯;绿化景观提升。
(2)子项目二:惠安县科山公园南大门景观及停车场工程项目。
子项目二地点位于惠安县螺阳镇西面,惠安生活核心区域,北临下廖路、南邻高铁连接线、东临西苑路。用地红线面积约为33358.75m2,折合约50.04亩。其中:建筑面积约376.9m2,卫生间85.1m2,室内停车场4456.6m2,硬地铺装12354.8m2,木平台262.5m2,室外停车场3776.4m2,水体面积1343.5m2,绿化面积8970.4m2。拟建停车位共计200个。
(3)子项目三:惠安世纪公园景观及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
本子项目总占地面积8285m2,停车场为地下一层,面积5000m2,主要进行园林绿化、场地硬化、配套设施及地下停车场建设。公园分为入口广场区、休闲区、运动区和中央景观区四个部分。其中,广场面积600m2,中央景观面积500m2,休闲区面积500m2,运动区面积500m2,公厕及服务建筑220m2,绿地面积5800m2。拟建停车位共计100个。
2.4运营维护内容
(1)子项目一: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道路工程(含桥涵)、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全部设施设备的管养维护;道路沿线停车泊位的运营管理。
(2)子项目二: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工程、公园、广场等全部设施的管养维护以及停车场的运营管理。
(3)子项目三: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工程、公园、广场等全部设施的管养维护以及停车场的运营管理。
2.5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纳入PPP范围的估算总投资约为52417.00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子项目一估算总投资约为45370.79万元,子项目二估算总投资约为4477.64万元,子项目三估算总投资约为2568.57万元)。其中子项目一的一期工程预算审核价为3914.3451万元,其余工程的工程费用约29140.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9564.91万元,预备费约2751.35万元;子项目二的工程费用约为3333.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为931.20万元,预备费约为213.22万元;子项目三的工程费用约为215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为228.31万元,预备费约为190.26万元。最终工程费用结算额以惠安县财政投资评审所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以项目实施机构确认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6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所在地(泉州市惠安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PPP项目合同》和《股东协议》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须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要求项目公司在整个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减资,不得从事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惠安县。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
政府出资人代表持有项目公司10%股权,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以货币形式出资;按建设进度及时足额到位。
2.7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2.8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资金。
(1)项目资本金:中标社会资本须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0%的资本金,项目资本金应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
(2)项目融资资金: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该项资金应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社会资本注入。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或实施机构或政府出资人代表不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2.9合作期限
本项目总体合作期限为14年,其中项目整体建设工期为2年【自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上载明的日期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12年【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第十二(12)年后该自然日的前一天止】。
2.10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惠安县城区市政道路沥青化及公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程建设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审查通过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4)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
②申请人应承诺:将按约定完成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该项资金将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社会资本注入。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自2014年1月1日起作为投资人承接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PPP项目;(投标申请人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该PPP项目须纳入中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内,否则不予认定);
(7)本项目不接受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领取《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不收费。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4月23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泉州市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2楼),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须单独提交一份递交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400万元。
8.2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010114]。
8.4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惠安支行
帐 号:1573 0010 0100 2144 23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号
联系人:吴清海
电 话:199-5975-0715
传 真:0595-87394297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系人:许先生、魏先生
电 话:0591-28059635、173-5915-2826
传 真:0591-38113823
附件一:《投资申请》格式
投 资 申 请
招标编号:FJTP-00091918010114
项目名称:惠安县城区市政道路沥青化及公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
致: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惠安县城区市政道路沥青化及公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页为签字页)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申请 (项目名称)资格预审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 请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19年 月 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