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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068号)
2019年03月15日 12:0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包采公〔2017〕6068号品目采购单位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区域包头市公告时间2019年03月15日 12:01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详见公告正文中标日期详见公告正文评审专家名单详见公告正文总中标金额详见公告正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068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0月17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18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服装、服饰类生产制造企业法人; 4、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所检测的服装的规格、面料、参数须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文件中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俎海英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59850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写字楼1001-1002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59201010010002915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项目负责人: 赵玉信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0月17日 1,093,945.00 内蒙古信泰实业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鸿盛工业园 本项目财政资金占70%,中标金额为投标总报价的70%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王燕 吴金德 马丽萍 俎海英 毕站英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