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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新手段建设(视频侦查装备)项目变更公告
2019年06月10日 19:1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新手段建设(视频侦查装备)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本级行政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9年06月10日 19:17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5月30日更正日期2019年06月10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颖项目联系电话01059369373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本级行政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65223229代理机构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9369373附件:附件1N385 变更公告 视频侦查装备 CN 20190610 刘尚宇.docx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新手段建设(视频侦查装备)项目
项目编号:PXM2019_006102_500118_00358335_FCG-JH001-XM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颖
项目联系电话:010-5936937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05-30 16:47
本次变更日期:2019-06-10 19:04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十三五-公安刑事技术新手段建设(视频侦查装备)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sjzfcggg/t20190530_1120728.html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11.5”内容为:“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5分钟电话响应,30分钟内派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到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故障检测与排除,如故障货物不能在2小时内修复,乙方免费提供同等型号的备用货物进行替换,保障甲方的正常业务需求。”
变更后,内容为“在质量保证期内,非人为原因导致损坏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中标人应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外,以最优惠的条件向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11.8”内容为“乙方为货物提供8年的免费质量保修期(维保期),维保期从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变更后,内容为“质量保质期为验收交付之日起3年。”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下午14:30时;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第1会议室。
变更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上午10:00时;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第2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原文。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本级行政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警官,6522322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代理机构电话: 010-59369373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