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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医医院干扰电治疗仪、输尿管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9年06月10日 09:3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干扰电治疗仪、输尿管镜采购项目品目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采购单位内江市中医医院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9年06月10日 09:35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6月11日 08:30至2019年06月17日 17:00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346号北京华联5单元1508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3:00至2019年06月21日 13:0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346号北京华联5单元1508号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3: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346号北京华联5单元1508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江女士项目联系电话0832-6860022采购单位内江市中医医院采购单位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 696 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江女士;联系电话:0832-6860022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坤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346号北京华联5单元150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2-2933989附件:附件1干扰电治疗仪、输尿管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6.7.pdf四川坤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内江市中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干扰电治疗仪、输尿管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干扰电治疗仪、输尿管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KL-2019-017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32-68600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内江市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 696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江女士;联系电话:0832-68600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坤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2-2933989
代理机构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346号北京华联5单元150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2016-至今)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投标产品如为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备案凭证),已办理新证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即可(仅限具体有医疗器械的适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8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3: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6月11日 08:30 至 2019年06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346号北京华联5单元1508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3:00 至 2019年06月21日 13: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346号北京华联5单元1508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3: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346号北京华联5单元1508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32-686002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