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动物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越来越受到重视。虽然兽药在动物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提高牲畜产品的质量,也严格按照仔细使用的标准。
最近,GB31650-2019《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制》由农业和农村地区部、国家卫生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该标准取代了农业部第235号公告中兽药在动物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制。
已公布的标准涵盖了兽药品种和数量的广泛增加,如267种兽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包括2191种动物产品、水产品和蜜蜂产品的残留限量和使用要求,基本涵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和主要食品动物和组织,也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的新阶段。
GB31650-2019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制与农业部第235号动物食品兽药最大残留限制相比,兽药和其他食品动物术语的最大残留限制;13种兽药和阿弗霉素苯达唑等兽药残留限制;修订了17种兽药的中英文名称,如乙酰异戊丁基锡,修订了9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如氨苄西林,修订了15种兽药的残留量,修订了阿苯达唑,修订了阿维菌素等29种兽药的靶组织和残留限值,修订了阿维菌素等23种兽药的使用。六种允许用于食用动物的兽药,例如飞毒磷,被除去,但不需要开发。此外,禁用药物和化合物化合物的清单。
总体而言,新标准《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的颁布进一步提高了兽药的品种和限量,使兽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时,放行标准将有利于放行食品检验服务市场空间,或将导致农药残留分析仪等需要食品检测仪器和消耗品,并将为以后检测兽药残留的工作提供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