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于1998年首次印发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1 号);2016 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再次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版《名录》) 。2016年版《 名录》已经难以支持和指导目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为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名录》 。
《名录(修订稿)》包括正文、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次修订内容包括:
1.正文内容由9条修改为7条。
2.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新增7种危险废物、删减7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8种危险废物。
3.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新增13种危险废物。
附件: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pdf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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