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正式扩围!
2019年9月1日,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正式下发(文末可下载附件),“4+7”正式扩围!
“4+7”的目标任务
“4+7”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简称,该方案的目标任务是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简称一致性评价,下同)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下图为官方图解版本供大家学习参考:
新华社发 张玉薇 李栋 制图
此次的4+7扩围,无论对老百姓(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还是制药相关企业(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都无疑是一件利好消息。91仪器信息网编辑带大家了解一下本次扩围的文件内容:
联盟地区有这些
据了解,此次联盟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盟地区4+7 城市除外。本次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文件具体目录如下:
采购品种有哪些?
据文件表明,本次采购品种为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25个品种。具体品种列表如下:
约定采购量
本次集中采购药品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联盟地区确定。
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1 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 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 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次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次年约定采购量:按该采购品种(指定规格)首年实际采购量一定比例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1 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 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 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70%。次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此外,文件还规定了企业以及药物品种的申报资格(更多信息,见附件)。
影响部分产业链
据了解,本次“4+7”扩围,带量采购全面铺开,仿制药有望加速整合,仿制药行业变革过程中具备产品梯队和原料-制剂一体化优势的企业。其中必然给医药行业带来一定影响:创新药及其产业链;稳健增长的医疗器械行业;不受医保控费影响的医药大消费领域行业。
后记
据相关评论:对于制药企业而言,显然保证产能供应是第一位的。一旦无法保证产能,那么即便是独家中标,企业也无法按照上述约定获得足额的用量需求。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未来全国药品集采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降药价仍然会是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主旋律,且与什么价格联动成为了各省药品集采的关键。
附:采购流程图
附件下载:
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PDF版).pdf
联盟地区首年约定采购量.pdf
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