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导则》确定采样点位及数量。
1.1.2 采样频次
一期调查。
1.1.2 采样方法土壤采样采用钻孔采样的方法,采样方法满足《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要求。
1.1.3 测试方法采用《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标准方法。
1.1.4 资料要求按土壤监测技术规范记录土壤样品颜色、湿度、土壤质地及植物根系情况,提供原始采样记录及现场工作记录,提供土壤机械组成,钻孔柱状图,采样及样品照片(所有监测点各层土壤均需采样并保留样品),质控报告,监测方法、仪器及检出限。
1.2 地下水调查1.2.1 调查布点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导则》设置采样点位及数量。
1.2.2 采样方法钻孔建立简易单管单层监测井取样,采样应在钻孔后两小时进行为宜。
1.2.3 测试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2.4 测试方法
依据国家标准方法,无国家标准方法的,参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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