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现场测定粗粒土的密度。
5.4.2 本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度测定器:由容砂瓶、灌砂漏斗和底盘组成(图5.4.2)。灌砂漏斗高135mm、直径165mm,尾部有孔径为13mm的圆柱形阀门;容砂瓶容积为4L,容砂瓶和灌砂漏斗之间用螺纹接头联接。底盘承托灌砂漏斗和容砂瓶。
图5.4.2 密度测定器
1—底盘;2—灌砂漏斗;
3—螺纹接头;4—容砂瓶;
5—阀门
2 天平:称量10kg,最小分度值5g,称量500g,最小分度值0.1g。
5.4.3 标准砂密度的测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标准砂应清洗洁净,粒径宜选用0.25~0.50mm,密度宜选用1.47~1.61g/cm3。
2 组装容砂瓶与灌砂漏斗,螺纹联接处应旋紧,称其质量。
3 将密度测定器竖立,灌砂漏斗口向上,关阀门,向灌砂漏斗中注满标准砂,打开阀门使灌砂漏斗内的标准砂漏入容砂瓶内,继续向漏斗内注砂漏入瓶内,当砂停止流动时迅速关闭阀门,倒掉漏斗内多余的砂,称容砂瓶、灌砂漏斗和标准砂的总质量,准确至5g。试验中应避免震动。
4 倒出容砂瓶内的标准砂,通过漏斗向容砂瓶内注水至水面高出阀门,关阀门,倒掉漏斗中多余的水,称容砂瓶、漏斗和水的总质量,准确到5g,并测定水温,准确到0.5℃。重复测定3次,3次测值之间的差值不得大于3mL,取3次测值的平均值。
5.4.4 容砂瓶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Vr=(mr2-mr1)/ρwr (5.4.4)
式中 Vr——容砂瓶容积(mL);
mr2——容砂瓶、漏斗和水的总质量(g);
mr1——容砂瓶和漏斗的质量(g);
ρwr——不同水温时水的密度(g/cm3),查表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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