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