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低温环境效应,指的是产品处于低温环境时,温度对产品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性能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低温试验的目的,是为了验证产品在低温环境下能否安全、正常地使用。下面小编就罗列一些低温试验对试验设备的具体要求。
1、风速:
MIL-STD-810F、GJB 150.4-86、GB/T 2423.1-2008要求一致,低温试验要求产品附近的气流速度不能超过1.7m/s。
GJB 150.4A-2009 6.1.2 除装备的平台环境已证明使用其他速度是合理的,并且要防止在试件中产生与实际不符的热传递外,试件附近的风速不应超过1.7m/s。
2、温度变速率:
MIL-STD-810F低温试验要求试验箱变化速率小于等3℃/min;
GJB 150.4-86要求试验箱内温度变化速率小于等于10℃/min。
GJB 150.4A-2009 6.2.2 温度变化速率除另有规定外,为防止温度冲击的效应,应控制温度变化速率不超过3℃/min。
GB/T 2423.1-2008升降温速率: 1℃/min(不超过5min时间的平均值),若无其它规定不应超过10℃/min;
3、产品安装要求:
MIL-STD-810F明确提出低温试验中,受试产品之间、受试产品与试验箱壁之间至少应有15cm的距离。
GB/T 5170.2-2018中规定,底层和顶层测量点与靠近的设备内壁的距离为各自连长的1/10(遇有风道时,是指与送风口和回风口的距离),但最大距离不大于500mm,最小距离不小于50mm。如果设备带有样品架或样品车时,下层测量点可布放在样品车上方10mm处;中间层测量点与靠近的设备内壁的距离分别为各自边长的1/10和1/2。
GB/T 2423.1-2008 6.1 与散热试验样品的尺寸和数量相比,试验箱应该足够大。
GJB 150.1A 3.9试验准备 C)若试件包括数个具有完整功能的独立单元,则可对各单元分别进行试验。若对各单元一并进行试验,且机械、电气和射频接口允许时,则各单元及单元与试验箱内壁间至少应保持15cm的距离,以确保空气能正常循环。
一般来说,对于发热试样,其体积不大于试验箱有效容积的十分之一;不发热试样,其体积不大于试验箱有效容积的五分之一。
在受试样品安装时,应将其放置在试验箱(室)内的搁架或专门制作的样品架上。除支点外受试样品应被自由空气包围。禁止将受试样品放置于箱底或实心垫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