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四项标准分别为《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征求意见稿)》、《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通知中指出,征求意见单位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部,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李江
电话:(010)66556826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征求意见稿).pdf
3.《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有组织源排放和环境及周界无组织源排放中臭气的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93)的修订。
原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实验材质:对实验过程中使用的空气净化用活性炭、采样袋、采样管、嗅辨袋、橡胶管和橡胶塞、配气系统连接管等实验用品材质进行了规定;
——标准臭液配制:规定了标准臭液贮备液和使用液的配制过程;
——嗅辨员培训管理:提出对嗅辨员的嗅觉培训管理方法,明确实际样品测定时嗅辨员的挑选原则;
——现场监测技术:将样品分为有组织源样品和环境及周界无组织源样品,明确不同样品的采样方法;
——分析实验:对于有组织源样品分析,将嗅辨小组调整为不少于4人,规定了实验进程、终止条件等;对于环境及周界无组织源样品,引入自信度嗅辨判断方法,明确嗅辨小组平均正解率的计算方法;增加了判定师的概念和职责;
——结果计算与处理:改进了有组织源样品分析数据的计算过程;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增加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章节。
4.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5.《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 模式运算和产品、预报效果评估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业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6.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7.《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吡啶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8.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9.《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的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