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厂商 » 正文

新田:养殖场偷排污水 业主被行政拘留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8  来源:仪器信息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158
新田:养殖场偷排污水 业主被行政拘留

作者:admin时间:2019-05-08 14:19浏览:

 

红网时刻永州4月25日讯(通讯员 蒋军君)近日,新田县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了一起养殖场偷排污水的案件,养殖场负责人李某和、主要行为人邓某被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月14日,新田县环保局接石羊镇乐大晚村民投诉,称新田县兴和养殖专业合作社排放养殖废水导致该村附近的新桥头河河水发黑、有臭味。经环保部门现场调查和群众举证,这家养殖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将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以外的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农田、沟渠,影响周边环境。

据了解,该养殖场由李某租给邓某搞生猪养殖,养殖场原本修建有粪污收集池和发酵床,畜禽粪便和污水通过发酵床过滤后,可以生产有机肥。然而,邓某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并没有正常运行发酵床,而是将粪污收集池里的污水直接偷排到附近的农田和沟渠,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目前,县公安局依法对养殖场主要负责人李某和、主要行为人邓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两人悔恨不已。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陈英表示,环境保护无小事,广大企业主在抓好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逃脱环保部门的监管。环保执法部门会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关键词:养殖污水偷排污水 上一篇:因未安装猪粪固液分离机导致养猪场产房管理存在漏洞 下一篇:没有了
 
 
打赏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新田:养殖场偷排污水 业主被行政拘留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