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放大倍数的检定
根据在仪器上不同的操作性质而用各种不同的方法来
检定显微镜的放大倍数。
在显微镜上测量平面被测物量,所选择的工作规范必
须能使如求算术平均值一样由10-15次测量中测得的块规
尺寸,当使用任一物镜时它与块规的实际尺寸不大于
0.001公厘。
当用轴断面法并使用测量刀工作时,应根据刻度间隔
等于1.8公厘有刻度尺来检定显微镜的放大倍数。
使刻线尺刻度的象与目镜分划板的边缘的虚线重合。
如果没有所述的刻线尺,在这种情况下可用尺寸为
1.8公厘的块规琮检定显微镜的放大倍数。此块规研合在
大尺寸的块规上,因为这样才能将它固紧在测量台上。
此时工作规范应这样选择,使1.8公厘的块规之象对
目镜分划板边缘的虚线之偏差也不超过0.001公厘。
当用轮廓目镜头工作时,为了检定显微镜的物镜放大
焦头倍数与轮廓分划的比例相适应,或者采用分度间隔
等于2公厘的刻线尺,或者在没有这样的刻线尺时,采用
同一尺寸的块规。
检定尺之刻线象或块规象应调整在轮廓目镜头之目镜
分划板的双刻线间。
偏差不应超过0.002公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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