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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 T0804 “技能证明开发计划结果”,四家消失不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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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仪器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71
核心提示: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实施的CNAS T0804 “药品中氮含量的测定(氮测定常量法)”能力验证计划已完成。  本次计划要求参加者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Ⅶ D,第一法(常量法

  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实施的CNAS T0804 “药品中氮含量的测定(氮测定常量法)”能力验证计划已完成。

  本次计划要求参加者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Ⅶ D,第一法(常量法)测定样品(药品)中氮含量。共84个实验室参加并反馈了结果,每个实验室被赋予一个代码。代码为002、028、048和083的参加者出现了不满意结果。

  根据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本次计划结果,CNAS作出如下决定:

  1、对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希望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测水平。

  2、对结果有问题的实验室,应自行开展纠正或预防措施。

  3、对结果不满意的实验室,如不满意结果的项目已获CNAS认可,要求实验室相应项目的证书或报告自行暂停使用CNAS的认可标识,开展整改活动。纠正措施和验证活动应在180天内完成,并将整改结果于2016年7月22日前通报CNAS认可五处,对逾期未通报整改结果的实室,CNAS将视其为未按期开展纠正措施,从而撤销其相应能力认可资格。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自行暂停使用认可标识的时间,采取纠正措施及其有效性的验证方式、恢复使用认可标识的时间等概要信息。实验室要保存上述记录以各评审组检查。

  如果实验室的结果虽不满意,但仍符合认可项目依据标准所规定的判定要求,实验室可不暂停使用认可标识,但仍需尽快自查偏离较大的原因,并将自行确认情况说明于2016年7月22日前报告CNAS认可五处。对逾期未通报确认结果的实验室,CNAS将撤销其相应能力认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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