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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万!福建佛山大奖合格环境污染总能量检测计划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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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5  来源:仪器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55
核心提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拟对东莞市2016年“河长制”年度考核污染通量监测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拟对东莞市2016年“河长制”年度考核污染通量监测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谈〔2016〕2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2016年“河长制”年度考核污染通量监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90,000.00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号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单位:元)

包A

东莞市2016年“河长制”年度考核污染通量监测

1.0

详见采购文件

1,890,000.00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⑥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3月11日至2016年03月1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域410)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仅受理“银联”标志的借记卡刷卡缴费),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3月17日 14:30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6年03月17日 14:30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03月11日 至 2016年03月15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联系人: 黄小姐 联系电话: 23391083

  传真: 23391083 邮编: 52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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