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市政建设指挥部委托,就以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LSCG2016014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大步片区截污管网工程监测项目
2. 准入资格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为国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3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中的其中一项:
①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及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资质乙级。
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查询的《诚信手册》网上电子版为准)。
5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本项目只要求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不作要求)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采购预算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陆仟肆佰叁拾壹元叁角玖分(小写:¥916431.39元)
4.采购文件公示公示时间: 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20日
采购文件公示/下载:
附件:图纸/下载:
5.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20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3.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证中的其中一项复印件:
①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及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资质乙级。
3.3 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查询的《诚信手册》网上电子版为准);
3.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本项目只要求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不作要求)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3.5 如是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6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因银行系统升级或其他原因发生变更与开户许可证不一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
6.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4日9:00~9:30截止(北京时间)
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开标室
7. 保证金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RMB18000.00元)
8. 开标时间:2016年5月4日9 :30(北京时间)
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开标室
9. 采购机构名称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佛山分公司)
邮编:528000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57-8320 5202-8004 传真:0757-8320 5203
工作服务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0. 采购人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市政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汤先生
电话:0757-85689560
11.招标代理
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本项目中标人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