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最新资讯 » 正文

检查的机构弄虚作假给车配节能“绿标” 将陷入惩处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31  来源:仪器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4月16日,媒体反映的“长安区车主刚通过年审,却被环保部门检测尾气超标” 一事有了最新进展,经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调取资料认定,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开展定期检验,属于弄虚作假行为,不能真实反映车辆的实际排放情况。环保

 4月16日,媒体反映的“长安区车主刚通过年审,却被环保部门检测尾气超标” 一事有了最新进展,经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调取资料认定,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开展定期检验,属于弄虚作假行为,不能真实反映车辆的实际排放情况。环保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该检测机构予以查处,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媒体报道,西安市长安区的李先生今年3月29日通过所挂靠的车队,在西安城北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年检并拿到“绿标”。但4月14日,他驾车行驶至航天大道附近时,被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现场检测,他的车尾气超标,工作人员要求他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同时罚款200元。

  “如果车辆尾气超标,肯定拿不到‘绿标’,但现在却检测尾气超标,这到底是谁有问题呢?”车主李先生对此也是一脸无奈。

  4月18日,西安市环保执法人员奔赴该车辆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的检测机构—西安城北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查看检车线,同时调取事发当日的监控录像。

  通过调查,发现该机构在对车辆陕AWG703车辆进行环保定期检验时,未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开展定期检验,属于弄虚作假行为,不能真实反映车辆的实际排放情况。环保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照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环保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或者在检验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机构法定代表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该检测机构予以查处。

  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了“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进行环保检验的, 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

  在此,环保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在机动车年审时,如果发现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欢迎广大车主监督举报。同时,车主或车辆使用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的车辆定期保养,保持车辆达标排放,在排放检测时不得弄虚作假。


 
 
打赏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检查的机构弄虚作假给车配节能“绿标” 将陷入惩处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