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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列入第二届除草剂存留规范审评理事会松井珠理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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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31  来源:仪器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43
核心提示:农业部关于成立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的通知  农农发〔2016〕4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

农业部关于成立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的通知

  农农发〔2016〕4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于2010年组建了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分委员会),届期已满。经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我部遴选产生了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60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本届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家委员和单位委员组成,下设残留化学、毒理学、分析方法3个工作组,主要负责审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提出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等工作。

  附件: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docx

  农业部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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