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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决定性职位研究课题适当不能处决等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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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7  来源:仪器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中新网7月14日电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今日介绍《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时表示,《意见》要求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特别提出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对于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

  中新网7月14日电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今日介绍《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时表示,《意见》要求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特别提出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对于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肖玮介绍,《意见》强调积极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职权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特别要重点查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科研规律干预科研活动,导致重大科研项目流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犯罪,以及泄露国家重大科技秘密的犯罪。

  肖玮介绍,《意见》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办案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意见》要求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特别是对于锐意创新探索,但出现决策失误、偏差,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要区分情况慎重对待。对于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意见》要求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特别提出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对于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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