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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学仪器租用服务提供商纳斯达克替补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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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6  来源:仪器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55
核心提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7月1日召开,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关业务模式的披露显示,发行人作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7月1日召开,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关业务模式的披露显示,发行人作为电子测量仪器领域领先的综合服务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包括仪器销售、租赁和系统集成在内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业务+产品+服务”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具体的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利润来源等各项经营指标说明发行人关于业务模式描述的准确性,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中科院下属存在仪器仪表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及发行人的第二大股东欧力士株式会社是否存在共同仪器设备供应商;(2)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仪器采购及销售情况,相同设备供应商是否因为共同采购给予较为优惠的销售返利政策,相同设备供应商给予各方的返利政策是否存在差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并对发行人与相关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利益安排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两大供应商泰克和安捷伦给予发行人返利的原因,是否符合其一贯的商业惯例,能否追溯对应至具体采购合同;(2)发行人和上述供应商合作以来各年的返利情况,报告期内取得的供应商销售返利额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返利政策及其变化是否与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国内客户一致;(3)对于返利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发行人采购用于对外租赁和销售的仪器设备所涉及的返利的会计处理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境外直发销售业务货物流转中有关风险与报酬的转移情况说明发行人对前述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相关信息: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00年由中国科学院有关单位发起设立。自2006年至今,该公司全面开展仪器租赁业务,目前已经成为中国电子测试测量领域领先的综合服务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不超过283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334万股,保荐机构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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