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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炎尖沙咀可再生的公司节能资料属实停赛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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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6  来源:仪器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63
核心提示:浙江省环保厅日前公布了一批环保违法案例,其中绍兴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逃避环保监测,删改监测数据。绍兴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做出责令改正,罚款9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人。  “相比传统的环境违法行为,监控数据造

  浙江省环保厅日前公布了一批环保违法案例,其中绍兴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逃避环保监测,删改监测数据。绍兴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做出责令改正,罚款9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人。

  “相比传统的环境违法行为,监控数据造假违法手段更为隐秘,在外观上难以察觉。而且,此类违法行为恢复正常的时间短,违法者用几秒钟即可恢复原状。因此查处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案件,对环保执法队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曾参与侦破多起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案件的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队员吴超烽说。

  今年3月,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余杭某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污染物测定仪器中记录化学需氧量(COD)曾达到552.4mg/l,已远超排放标准。但这一数据并未在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联网的数据采集仪器上显示。

  执法人员进一步发现,所有超过数据采集仪器量程(400mg/l)的数据均被上一时间段的数据替代。经执法人员反复询问,负责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出了真相:该公司技术人员通过对数据采集仪器进行特殊设置,导致数据采集仪器只能正常显示400mg/l以下的数据。

  环保执法人员介绍,相较于动辄数十万元的污染处理费用,环保数据上造假的投入可以说微乎其微。巨大的利益使企业与负责运维的第三方公司“一拍即合”。

  “在线监测造假的数据往往有一定规律性,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有利于环保部门选择更有效的执法时机。”吴超烽说,为使执法更有针对性,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还引进仪器设备方面的人才,同时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以专业的力量辅助现场执法和网络巡检。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物治理设施的一部分,产权仍属于企业。其运维工作虽通过合同委托给第三方公司,但企业仍要负主体责任。”吴超烽说,“污染源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企业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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