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为2016年12月。
(一)自查阶段。2016年12月10日前。
(二)督查阶段。2016年12月底前。
二、督查地区
重点为2016年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
三、督查内容
从《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表》中随机抽取部分内容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工作统筹、加强考核督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社会监督等情况及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惩违法使用工业明胶等其他需要检查的工作。
四、督查方式
(一)查阅资料。查阅各部门落实《意见》要求的文件资料,包括管理制度、专项通知、会议纪要等。
(二)明查暗访。以2016年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学校为重点,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明查暗访。
(三)听取汇报。了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情况、风险隐患及薄弱环节,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四)座谈交流。督查结束后,向省级食品安全办等部门集中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附件: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表.docx
原文网址: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