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者到医院住院后,在上医疗仪器上检查时跌落到地上摔伤,致腰椎骨折,最终法院以医院对患者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缺乏防范,判处医院赔偿近八千元。12月8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召开人参损害类案件新闻发布,通报了包括这一案例在内的十大典型案例。
2016年3月15日,朱某因患糖尿病到泗洪县某医院住院就诊。住院后第三天,医生安排朱某进行核磁共振检查,同时安排一名护士陪同。核磁共振检查不是每个人都能正常适应,机器打开会出现噪音,病人戴头罩可能会致病人压抑感,检查时应系好安全带。朱某在检查上腹部MRI中出现胸闷,不能呼吸,护士遂解开朱某身上的安全扣,朱某因烦躁不慎从MRI机床上面跌落下来导致摔伤。经诊断为腰3椎体前缘骨折,住院22天,支付医疗费用3452元。
泗洪法院审理认为,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审慎注意义务,以预见医疗行为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该医院明知核磁共振检查不是每个人都能正常适应,在朱某出现身体不适、胸闷时,解开了安全带,对患者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缺乏防范,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医院赔偿朱某损失7978元。
法院认为,医务人员在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应保持足够的审慎注意义务,以预见医疗行为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
据介绍,泗洪法院此次通报的十起典型案例,是从近年来审结的涉及人身伤害的2000余件案例中挑选出来的,案件涵盖了道路交通、工程作业、公共服务、公共场所安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多种类型侵权责任的承担,目的在于通过案例这一生动的载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法院的审判理念与裁判思路,指明风险与防范、侵权的构成与责任的承担,引导全社会树立法制意识和观念,提升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