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思坦仪器发布关于收到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5年11月9日,公司向控股股东西安市思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资金4500万元,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分批收回;2016年1月4日至6月3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亮累计拆借资金6,716.50万元,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分批收回或清理。
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思坦仪器表示,接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管理措施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公司内控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与主办券商的沟通与交流,杜绝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据悉,思坦仪器于2015年7月17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以研发、生产、销售石油测井仪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