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于12月任期届满。12月16日,南华仪器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同时,于当天对外发布两份公告。
因任期届满,李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在公司担任监事。邓志溢将担任公司总经理,王光辉、伍颂颖、梁伟明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苏启源将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周柳珠将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伍颂颖将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两份公告原文如下: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监高人员换届离任的公告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于2016年12月任期届满,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公司于当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选举后的人员组成如下:
一、 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杨耀光、邓志溢、杨伟光
独立董事:区永强、谭文晖
董事长:杨耀光
2、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股东代表监事:李源、肖泽民
职工代表监事:程国伟
监事会主席:李源
3、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邓志溢
副总经理:王光辉、伍颂颖、梁伟明
总工程师:苏启源
财务总监:周柳珠
董事会秘书:伍颂颖
二、 公司董监高人员离任情况
1、董事人员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独立董事田国华先生及李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田国华先生及李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因任期届满,公司非独立董事李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离任后在公司担任监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源先生持有本公司12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2%,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所持股票将继续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2、监事人员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职工监事李春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春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春早先生配偶李许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000股。根据李许娥女士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在其配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配偶在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配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配偶在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其配偶申报离职的,自配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不因其配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高管人员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李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在公司担任监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源先生持有本公司12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2%,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所持股票将继续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邓志溢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光辉、伍颂颖、梁伟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苏启源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周柳珠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伍颂颖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区永强 谭文晖
2016 年12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