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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首个政府部门最高者计量单位规范入驻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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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8  来源:仪器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36
核心提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强调了通过量值溯源/传递工作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章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强调了通过量值溯源/传递工作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章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为保证我国臭氧监测数据可通过总站溯源至国家臭氧计量标准,总站于2017年上半年依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要求启动臭氧建标工作。

  为确保建标顺利进行,总站开展了一系列技术工作。

  通过分析作为计量标准的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59)的组成和测量原理,总结了影响SRP-59测量的各个关键分量,并通过测试获得了各个关键分量的不确定度。在此基础上,合成计算了SRP测量的标准不确定度和扩展不确定度,该项技术工作获得了建标专家的认可。

  此外,总站完成了对SRP-59测量重复性、稳定性的评价与校准结果的验证,并通过与中国计量院的量值比对保证了SRP-59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值的等效性。在技术工作的基础上,总站编制了建标申请和技术报告,并于近期通过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委员会组织的技术考核,成功建立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装置环境保护部部门最高计量标准,从源头上保证了我国臭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溯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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