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最新资讯 » 正文

可持续发展税制年初施行 监测应用领域同月受惠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6  来源:仪器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23
核心提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

  环保税法将主要污染物分为4类,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污染及噪声。在计税时,不同地区以不同比例折算成当量征收。环保税的征收对象主要针对企业,污染物按量计费对污染排放量大的容易计量的行业将产生较大影响,税额增长会比较明显。并且征税权由环保部门转移到税务部门后,征税力度也将加大。

  同时,该税法直接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作出明确规定,以10倍为限,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环保费改税,环保产业将全面受益,其中,环境监测直接受益,环保税倒逼企业治污,工业废水治理前景也被看好。

  税法实施的前提是污染物的监测,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公平公开的定量监测成为税法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环境监测相关公司将率先受益。

 
 
打赏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可持续发展税制年初施行 监测应用领域同月受惠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