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公示2017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依据《教育部重点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7年9月至12月,我司组织实施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信息领域)五年定期评估。根据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的成绩,经研究,信息领域56个参评实验室中,光电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天津大学)等10个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电子物理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等41个实验室评估结果为良好;其余实验室未通过定期评估。
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1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可先发电子邮件)向我司提出。异议书须写明事实理由及提出者的真实信息、联系方式等,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技司基础处 穆飞
电子邮箱:kjsjcc@moe.edu.cn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096301
附件:2017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教育部科技司
2018年1月3日
附件:
2017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一、优秀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按学校名称拼音排序)
二、良好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按学校名称拼音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