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福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工作会议获悉,福建将持续加大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帮扶力度,除在研发项目申报、项目用地等方面得到支持外,非财政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将获得政府财政补助。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出台的文件,对于非财政资金购买仪器设备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政府将以专项资金的形式给予后补助。
据了解,专项资金补助的范围包括经评估命名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利用非财政资金购买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
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按照补助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以非财政资金购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软件的发票总额12.5%,核定后补助金额。
会上,福建省科技厅向首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了授牌,解读了《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后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相关评估命名工作,泉州市科技局、5家新型研发机构代表分别作了典型发言。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岿然在讲话时指出,过去一年,省科技厅一手抓评估命名工作,一手抓政策配套落实,已命名了首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0家,突出了“新”和“研发”两个核心特征,示范引领效应明显。
中纺院海西分院作为晋江市政府引入的区域性服务平台,入驻晋江后,开发出风格优异的功能型产品40余种100多款,正推动年产100万包(瓶)新型医用创面隔离修复液体敷料产品生产示范线落地,有望填补国内医用纺织材料领域的空白。
像中纺院海西分院一样,首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紧紧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通过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及合作机制,大力开展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地方产业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和服务,获得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高度赞誉。
据介绍,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被评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今后,在研发项目申报、项目用地、财政资助力度、风险投资补助等十个方面获得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