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发布第2645号公告,公布了第二批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首批国家兽医专业实验室名单。
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治动物疫病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加强国家兽医实验室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的通知》,农业部指定了猪瘟等10种优先防治动物疫病实验室为第二批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专业实验室为首批国家兽医专业实验室。具体名单如下:
表1、第二批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名单
序号
实验室名称
所在单位
地区
1
国家猪瘟参考实验室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北京
2
国家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参考实验室(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
3
国家新城疫参考实验室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山东
4
国家动物布鲁氏菌病参考实验室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北京
5
国家动物包虫病参考实验室
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
新疆
6
国家动物狂犬病参考实验室
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军事兽医研究所
吉林
7
国家动物血吸虫病参考实验室
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
上海
8
国家动物结核病参考实验室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山东
9
国家马鼻疽参考实验室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黑龙江
10
国家马传染性贫血参考实验室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黑龙江
表2、首批国家兽医专业实验室名单
序号
实验室名称
所在单位
地区
1
国家禽流感专业实验室(青岛)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山东
2
国家禽流感专业实验室(扬州)
扬州大学
江苏
3
国家禽流感专业实验室(广州)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
4
国家口蹄疫专业实验室(昆明)
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
云南
5
国家牛海绵状脑病专业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
6
国家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专业实验室(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
7
国家动物布鲁氏菌病专业实验室(青岛)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山东
8
国家动物包虫病专业实验室(兰州)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甘肃
9
国家动物结核病专业实验室(武汉)
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