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摸清大气颗粒物来源情况,各地区都逐步开展了源解析工作。但是不同地区的设备情况如何、技术情况如何、进展程度如何,操作过程是否规范,一直没有统一的说法。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通知,决定对各地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情况及具备的监测能力情况进行摸底。
此次摸底包括监测能力和仪器设备、人才储备等信息收集,包括样品采集、颗粒物化学成分分析(无机元素、OC/EC、阴阳离子、硅元素、多环芳烃、左旋葡聚糖类等)、仪器设备情况(阴阳离子、OC/EC、无机元素、VOCs、激光雷达、软件等)以及人才储备情况。
详情如下:
关于征集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的业务化运行,提高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的规范性和可比性,充分发挥颗粒物来源解析对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我站决定对各地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情况及具备的监测能力情况进行收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2、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征集内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情况及具备的源解析监测能力情况,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直接报送。
2、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情况及具备的源解析监测能力,由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直接报送。
3、各省(自治区)辖区内地级市环境监测站,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情况及具备的源解析监测能力,由地级市所在省份的省(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编写并收集后统一报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辖区内地级市环境监测站编写相关材料并收集后统一报送。
三、编写要求
1、已开展或正在开展颗粒物源解析相关工作,请编写《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能力情况报告》(格式参见附件1)并填写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情况相关调查表(附件2表1~表5)。
2、未开展颗粒物源解析相关工作,请填写颗粒物源解析监测能力相关调查表(附件3表6)。
注:电子版通知及表格可在总站官网“工作动态”一栏的“文件通知”中下载(。
四、报送要求
1、各省(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除报送自身材料外,还需报送辖区内各地级市环境监测站相关材料。
2、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各自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务必于2018年5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时将纸质盖章材料邮寄我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烨,薛荔栋
电话:(010) 84943065,84943111
电子邮箱:chenye@cnemc.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
附件:1、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能力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2、已开展或正在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的监测站调查表格(表1~表5)
3、未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的监测站调查表格(表6)
附件下载: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情况征集-附件 1~3.docx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