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境部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方案》要求,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要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监测工作。2018年开展监测工作的78个城市需要增加非甲烷总烃监测指标;2018年臭氧超标的54个城市,监测项目为57种非甲烷烃(PAMS物质)、13种醛酮类VOCs组分和非甲烷总烃;2018年臭氧达标的205个城市,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采用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自动监测。
全文如下:
附件1 2018年度臭氧超标的城市名单表.pdf
附件2 2018年度臭氧达标的城市名单表.pdf
附件3 环境空气VOCS组分表.pdf
附件4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以及VOCs组分指标监测方法.pdf
附件5 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pdf
附件6 VOCs组分指标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pdf
附件7 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手工监测结果报送表.pdf
附件8 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监测站点及其信息登记报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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