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关于开展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运行委托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关于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76号)的要求,2017年10月启动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实施范围为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2050个(包括1940个国考断面和110个入海控制断面)。
根据采测分离工作任务承担情况,现将1854个考核断面采测分离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实验室分析业务和其他196个偏远断面全年1-12月监测业务进行委托。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2019年5月22日前,请将签字、盖章且审核无误的委托协议(一式六份)及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13〕57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间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各省级监测站务必在收到总站划拨的项目资金后一个月内,按项目任务分配及经费支出明细完成省内项目资金二次划拨,并与各具体承担单位签订拨款协议。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总站网站(www.cnemc.cn)文件通知栏下载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100012)
联 系 人:水 室 解鑫 010-84943100,15901562614
水 室 白雪 010-84943283(传真:9055)
附件:
1、委托协议书-北京.doc
2、委托协议书-天津.doc
3、委托协议书-上海.doc
4、委托协议书-重庆.doc
5、委托协议书-河北省.doc
6、委托协议书-山西省.doc
7、委托协议书-内蒙古.doc
8、委托协议书-辽宁省.doc
9、委托协议书-吉林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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