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发布水产养殖业是我国的基础农业之一,同时也是环境水体的污染排放源之一。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业的迅速发展,水产养殖过程中残饵和化学物质累积,对环境水体造成污染,有些会对局部水域在短时间内形成很大冲击,并可能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赤潮发生。因此,在我国一系列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文件中均要求控制水产养殖污染。
2018年6月1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开展重点江河湖库及重点近岸海域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同时指出“要严格控制海水养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
2018年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 号),提出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推动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大力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域环境监测。
经国务院同意, 2019年1月11日,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文件提出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加强养殖废弃物治理;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等。
为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 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2020年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下达计划,组织制订《地方水产养殖业污染控制标准编制技术指南》,并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环科院)牵头负责编制工作。目前,《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集意见稿)》已经完成,正在面向有关单位征集意见。
该标准规定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等要求,适用于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制修订。
该标准为首次发布。标准发布实施后,相关省级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依据本标准积极开展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编制工作。根据地方水产养殖业生产与污染防治情况调研、 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因地制宜地确定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主要模式,并制订发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地方应加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出台经济激励政策,推动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提升。 以典型带动全行业进步,评估推出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先进示范模式,并做行业推广。
附件:《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集意见稿)》